随州市关于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批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截至2023年12月8日10时)
发布日期:2023-12-08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

随州市关于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批

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截至2023年12月8日10时)

    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2月1日(第二批)交办我市的1件信访问题,截至12月8日,阶段性办结1件,其中,查处属实的1件,不属实0件,责令整改0件,立案处罚0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0人。

序号

  地区

  举报的

 主要内容

          查处情况

        下一步工作

 责任

 单位

  备注

1

曾都区

金龙厂区生产塑料,不分时间段有浓浓塑胶味,之前环保部门有检查,但没有查出具体问题,建议采取暗访形式进行调查。

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23年12月2日上午接到信访交办件后,工作专班迅速到达金龙公司周边响堂街九组居民区进行异味核查,虽然现场没有发现异味情况,但经走访,多人反映确实存在塑胶异味情况,产生时间无规律,一个月可能有几次。12月2日至4日,何店镇人民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调查工作专班多次对金龙公司进行突击检查,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群众反映的塑胶味道主要产生环节在投料工序和压延工序。12月4日下午,区委书记姜皓到现场检查,就落实好市长克克提出的环保督察整改等相关要求,对解决群众反映问题进行安排部署。

12月4日晚,何店镇人民政府召开金龙公司周边居民代表座谈会,居民反映异味情况虽然没有规律性,但偶发性仍然存在。座谈会上建立了周边群众异味交流群,并推荐了3名群众代表为金龙公司环境问题联络员,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针对群众反映的塑胶味,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塑胶味的源头治理,减轻或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是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加大环境监管和排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和环境监测,对排查发现产生的异味源督促企业迅速整改。

三是建立群众沟通机制。建立周边群众和金龙公司环境问题联络员信息沟通机制,一旦出现异味,快速联动排查污染源,积极回应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曾都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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