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情况公示】随州市省级环保督察(序号27)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1-03-18 信息来源:随州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随州市省级环保督察序号27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沿河中小企业污染“十小”和“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到位,诸如豆腐加工、塑料加工、畜禽屠宰等小型企业,高耗能、高污染、粗放型企业的废水通过不同途径汇入河中,积沙成滩,造成主河流水质下降。

二、整改措施:

1.加强督查,严防“十小”企业死灰复燃,严格项目准入管理。

2.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按要求建立“散乱污”企业分类清单和管理台账,制定落实关停取缔、整合搬迁、限期整治等分类处置措施。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湖北省和随州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相关工作方案和规定要求,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4.加快优化产业布局,深入推进随州市城区零星企业“退二进三”工程。

三、整改完成情况:

1.严把项目环保审批关,严禁“十小”企业进入。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准入。落实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执行“三线一单”制度,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不符合标准和条件以及过剩产能项目,一律停止审批建设。

2.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治理。印发《关于印发随州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随环委办〔2017〕16号)《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2019—2020年)的通知》(随政办发〔2019〕16号),督促各地开展辖区相关企业全面排查。实行“一企一策”,对排查的“散乱污”建立清单,进行分类整治: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没有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没有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属于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且难以通过治理整改达标、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一律采取关停取缔措施。对不属于依法关停取缔类,但存在环保设施不到位、生产设备落后等情况,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企业,纳入整改提升类开展整治。对不符合规划,但是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能够达到行业准入要求的企业,鼓励其在完善各项手续后,进入工业园区进行生产经营。截至2020年9月,全市累计排查“散乱污”企业125家,其中对109家予以关闭取缔,对6家实行整合搬迁。截至2020年11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均已完成

3.制定并实施2020年度《湖北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有序推进,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受市场需求萎缩、政策风险叠加及企业经营成本居高不下等多重因素影响,一批落后产能被市场化解,能够生存下来的都是经过转型升级具有竞争力的企业。

4.推进中心城区零星工业企业“退二还三”工作,搬迁了随州市世力达生物科技公司、随州市圣民药品包装有限公司、随州市育才印务公司、随州市卫东化工公司等企业。中心城区范围内零星工业企业只减不增,停止一切新、改、扩建行为,有序推动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外迁和向园区集中布局的工作。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我市将长期坚持,持续深化此项任务的整改,积极巩固沿河中小企业污染“十小”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加强日常督查和执法检查,严防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主河流水质提升。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3月18日-2021年3月24日)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0722-3313016

随州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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