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
反馈意见(序号77)整改销号公示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局关于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7)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建立实施好河长制,加强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统筹规划和调度管理。
二、整改目标
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河湖长制体系。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市入河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湖水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黑臭河、黑臭湖基本清除,河湖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建立河湖长效管护机制,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
三、整改措施
1.健全组织体系,建立考核机制。2017年底前,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全面建成市、县、乡三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切实做到工作方案、组织体系、职责职能、相关制度、目标任务等“五个到位”。
2.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河库档案。对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开展排查,对每一条河道的信息登记造册,落实“一河(湖)一档”户口本,建立“一河(湖)一策”,明确整治路径、目标和时间节点,编制治理规划和方案。
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河湖管理与保护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主动配合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主动履行河长单位,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勇担当、善作为,配合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见效。
二是按要求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严格按照水源地监测技术规范对市级水源地一月一次、县级水源地一季度一次开展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公开。
近几年,我市3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我局将长期坚持,持续深化此项任务的整改,继续配合推进河湖长制,助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的总目标。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1月23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0722-3313016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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