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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展生产机动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查
发布日期:2020-09-04 信息来源:随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编辑:生态环境局监察支队 审核:生态环境局监察支队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快推进机动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根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民惠民的决策部署及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机动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环境监察支队高度重视,为有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确保辖区辖区专用汽车制造行业健康发展,迅速督促相关的企业对2017年1月1日以来生产销售的机动车辆以及2017年7月1日以来生产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全面清查,并对生产机动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迅速开展全面清查自查。迅速督促相关的企业对2017年1月1日以来生产销售的机动车辆以及2017年7月1日以来生产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全面清理,准确摸清本企业2017年以来的生产销售数量、具体明细及环保信息公开情况,重点筛查出尚未在国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公示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详单,确保无遗漏、无死角;二是按照要求迅速完成整改。对清理出的尚未进行环保信息公开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务必于2020年8月21日前在国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补充公开,并向环保部门提交书面清查整改报告;三是建立环保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企业要高度重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实行绩效考核机制,落实专门部门、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企业生产销售的每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公开制度,对发现未按要求落实国家环保信息公开制度的严格依法处理,并对生产机动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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