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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管理效能 提升监管能力 湖北生态环境系统开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集中研学
发布日期:2022-08-24 信息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

8月20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一月一法”第二期集中授课辅导,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共同研学《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断提升排污许可管理水平。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何开文出席研学活动,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水华主持研学活动并讲话。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和五中全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和五中全会以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都对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条例》于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筑牢了法制保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湖北全力推进排污许可各项工作,2021年,全省17个地市共完成8000余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2000余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3000余张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

在此次集中研学活动中,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处长方芳开展授课辅导,从《条例》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湖北省排污许可工作基本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同时结合全国各地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详细梳理和解读了《条例》的条款内容和法律规定,让参学人员更加直观全面了解排污许可制度和当前工作面临的形势。

在听取讲授辅导后,周水华强调,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深刻内涵,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要高质量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强化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确保“应发尽发”;要切实抓好问题整改,持续推进排污许可“双百”工作,督促排污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要强化执法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实现“监管、监测、执法”闭环管理;要做好《条例》的宣贯工作,采用多种宣传手段和渠道,促进社会各界共同遵守《条例》。

下一步,湖北生态环境部门将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深化对《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的认识与理解,围绕排污许可提质增效主线,健全五项管理机制,开展四类重点工作,构建通过排污许可证对固定污染源实现“源头把控、过程管理、事后监管”的全闭环管理模式,提高证后监管效率,提升核心制度效能,发挥“一证式”管理效果。

供稿:宣教中心 章单伟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 韩阳

审核:信息中心 沈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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