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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集中研学
发布日期:2023-02-14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

2月11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一月一法”2023年第一期集中授课辅导,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何开文参加研学活动,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新明主持并讲话。

在此次研学活动上,省生态环境厅生态处处长陈再达以《深入学习和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依法守住生态安全》为题,对湿地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出台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并就湖北湿地生态系统分布及功能和依法守住生态安全红线进行了系统阐述。

会议强调,一要认真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重要意义。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维护湖北生态安全和履行《武汉宣言》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的法治保障。组织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对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贯彻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二要履职尽责守牢湿地生态安全底线。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持续深入学习,找准定位,履职尽责,从推进流域水环境治理促进湿地水质改善,加大对湿地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力度,持续开展湿地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保护湿地良好氛围等四个方面,全面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形成共同保护湿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厅领导、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厅机关及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学习,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在各地分会场参加学习,全省生态环境系统5100余人以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了研学活动。

供稿:宣教中心 余桃晶

责编:信息中心 韩  阳

审核:信息中心 沈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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