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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信访工作条例》集中研学
发布日期:2023-11-22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

11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一月一法”集中授课辅导,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同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万丽华主持并讲话。

此次研学活动上,应急信访处处长唐登平阐述了中国信访制度发展历程及《信访工作条例》的主要变化,就生态环境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法定职责、事项受理、“一案三交”和月评估年考核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解读。他指出,为民解忧、为党分忧是生态环境信访工作的职责所在,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是生态环境信访工作的改革所望,做好新形势下的生态环境信访工作,为美丽湖北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会议指出,信访工作是坚持党的根本宗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维系党群关系、反映社情民意的桥梁和窗口。近年来,我省生态环境信访总量逐年下降,群众参评率、满意率稳步提升,全省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会议强调,学习宣贯《信访工作条例》,要坚决扛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服务中心工作、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会议要求,一要切实担起信访工作责任。信访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信访工作条例》明确了党委领导职责、信访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职责,“一案三交”机制明确了应急信访处、厅机关处室、厅属单位、区域专员办、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要从源头治理、政策解读、督办指导、答复群众等方面下功夫,全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二是各级要重视信访队伍建设。各级要高度重视信访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尽量固定信访专职人员,加强专业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养;三要提高信访办理质效。对于部门职责内的问题,责无旁贷,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于涉及到其他部门的问题,要用好环委会平台及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采取联合会商、线索移交、环保督察等方式,共同推动问题解决;四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大局。近年来,我省生态环境系统大力推进信访工作融入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做了很多有益探索和尝试,要不断总结经验、规范流程、完善机制,提升环境信访工作能力和环保部门形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厅领导、二级巡视员、厅机关各处室及厅属单位负责人在主会场及“云视讯”平台参加学习,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各监测中心班子成员在分会场参加了此次研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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