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14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史芳斌带领省农业农村厅,以及省生态环境厅驻鄂南专员办、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相关人员组成帮扶组,先后赴咸宁市、黄石市、鄂州市开展2024年秋季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巡查帮扶工作。
史芳斌一行深入嘉鱼县渡普镇、潘家湾镇,大冶市茗山乡、金湖街道,鄂州市蒲团乡等地,现场查看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运营和农作物秸秆低茬收割情况,调研秸秆禁烧智能预警平台数字化管控系统建设,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三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汇报,与市、县、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交流,研究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史芳斌指出,各市、县相关部门要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秸秆全域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一要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刚性要求,同时也是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的迫切需要。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系、形势所需、民生所盼,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实。二要综合施策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各地要因地制宜,系统谋划,分类施策,强化源头防控,抓实低茬收割、推进科学还田、加强综合利用;完善常态化防控运行机制,加强帮扶指导和应急响应。要把秸秆离田利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注重培育市场主体,因地制宜推进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三要突出重点增强工作的实效性。要聚焦中秋、国庆、元旦等重点时段,临界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等重点地区,面向基层和农村,加强宣传引导和常态化巡查,多说,多劝,多转,立足“防小”“防早”,切实控制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黄石市、咸宁市、鄂州市及相关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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