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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走!到2035年,高标准建成美丽湖北
发布日期:2025-04-29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

近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美丽湖北战略 整体提升支点生态承载力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聚焦支点建设目标,扛牢生态大省政治责任,对提升支点生态承载力作出系统安排。4月28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行动方案》进行解读。

发布会现场

《行动方案》提出,“美丽湖北”总体目标实现分三步:第一步,到2027年,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长江干流湖北段和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及以上,洪湖水质稳定达到Ⅳ类;第二步,到2030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明显,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第三步,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湖北高标准建成。

具体而言,湖北将围绕重点领域实施6大行动:

一是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提质增效行动。全面打好湖库治理、入河入湖排污口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化工企业污染防治四大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是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坚持控源、截污、活水、修复,推进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聚焦大气污染固定源、移动源、面源、外源“四源齐控”,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防新增、去存量、控风险,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三是实施绿色低碳发展促进行动。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

四是实施美丽系列建设行动。建设绿色低碳美丽城市、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梯次推进美丽山川、美丽河湖建设。

五是实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行动。做好全国碳市场行业扩容服务和区域碳市场建设,打造碳市场高地;推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打造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高地;推进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市场化改革,打造环境权益交易高地。

六是实施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提升行动。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科技、执法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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