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接群众举报,经我局在你处检查时发现你处碎石机制砂生产线未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对你处下达《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查封决定书》和《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近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杨某碎石洗砂生产线未配套建设环保治污设施进行立案查处,并对生产设备进行查封扣压。
下一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事后督查,通过强有力的执法手段,以案促改,以案强兵,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的震慑作用,通过四个配套办法等多种手段,坚决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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