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部门预算(汇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跨县(市、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落实安全生产部门职责。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一)配合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跨区域、流域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系统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7个,分别为市生态环境局(含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市辐射环境管理站)、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下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科、人事教育科、规划财务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和自然生态保护科、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科、固废和核与辐射监管科、环境监测和应急信访科、机关党委、老干部科。行政人员编制20人,实有人员19人,离退休人数19人。随州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与局机关统一核算)事业人员编制3人,实有人员1人。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是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派出行政机构,其中,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33名;实有行政编制人员7人,实有事业编制人员19人,离退休人数7人。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是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水和大气环境股、土壤和固废管理股,下辖广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广水市环境监测站。2025年度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现有编制116人。实有在职人数74人,退休人员42人。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是市生态环境局派出行政机构,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法规股)、水和大气环境股、土壤环境和固废管理股三个科室。编制7人,实有人员23人,其中:行政人员7人,企业人员16人。退休人员5人。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是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派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2025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中,预算人员9人,其中:事业在职编内4人,编外人数3人、退休人员2人。中心实际人员12人,其中:事业在职编内4人,编外人数3人,劳务派遣人数3人、退休人员2人。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隶属于市生态环境局,为副处级。下设内设机构:办公室、稽查一科、稽查二科、稽查三科、曾都大队、高新大队。核定人员编制29名。2025年实有人数35人,其中:参公编内人员10人,事业编内人员19人,事业编外人员2人,其他人员4人。退休人员16人。
随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20年7月1日更名为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为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无内部机构设置,核定人员编制15名,截止到2024年年底实有在职人数17人、退休人数8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局系统汇总预算收入11503.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76.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5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59.5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517.59万元。比上年增加2438.87万元,同比增长26.91%。主要原因是增加上年结转经费的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局系统汇总预算支出1150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51.13万元,项目支出7352.43万元。比上年增加2438.87万元,同比增长26.91%。主要原因是增加上年结转经费的预算。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局系统汇总财政拨款支出10866.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70.43万元,项目支出6896.31万元。比上年增加3126.72万元,同比增加40.40%。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度局机关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1.2万元,其中:污水处理费150万元,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经费11.20万元。比上年减少988.80元,同比减少85.98%。主要原因为项目建设经费减少。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5年局系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度生态环境局系统汇总机关运行经费共473.84万元,其中办公费64.44万元、印刷费17.98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9.57万元、邮电费15.05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20万元、差旅费44.3万元、因公出国费用6万元、维修费4.40万元、租赁费1.50万元,会议费5.1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4.75万元、专用燃料费1.00万元、劳务费27.22万元、委托业务费74.60万元、工会经费39.98万元、福利费14.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63元、其他交通费用35.3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7.85万元。比上年增加35.21万元,同比增长8.03%。主要原因是根据2025年实际支出安排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随州市生态环境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73.07万元,比上年减少82.02元,同比减少52.8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较上年度减少5万元,减少45.4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
公务接待费13.45万元,比上年减少14.45万元,同比减少51.7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63万元,比上年减少26.57万元,同比减少33.13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减少36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已购置公务车,本年度无相关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预算部门政府采购总额653.22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0万元,小微企业采购金额530.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减少1824.63元,同比减少73.64%,主要原因是根据2025年实际支出安排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系统内资产总额4768.72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325.05万元,同比增长38.48%,增长原因主要为:新购固定资产及增加在建工程价值。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统筹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深化突出环境问题五大专项整治、举一反三六个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仓见底”。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排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矿库、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落实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2、长期目标:工作顺利开展,系统人员思想稳定,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推动建立流域协调联动机制,开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项目安排争取的中央专项资金用于开展专项项目的资金支出。
效益指标:做好常规监测,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 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水质稳定向好,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目标要求。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项目安排争取的中央专项资金用于开展专项项目的资金支出。
满意度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开重要断面水质信息、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年度目标1: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到达省定目标,推动建立流域协调联动机制,3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完成随州市高新区淅河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提升我市府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开展随州市曾都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持续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有保障。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支持2个水环境提升项目,全市水环境治理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治理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逐步提升。
效益指标:消减污水处理厂尾水对府河水质的污染贡献,明显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水生态状况。持续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有保障。
年度目标2: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过整治的村庄,满足“三基本”要求的比例达到90%及以上。村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推动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19个,推动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340吨/日。
效益指标: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2.13%。
年度目标:3: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环境空气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VOCs削减量=178.7t/a,颗粒物削减量=85.69t/a,非甲烷总烃削减量=78.968t/a。
效益指标:空气环境质量指标达到要求。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实施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用于开展专项项目的资金支出。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专项业务费:
(1)“专项业务费”主要内容是:每年通过预算非税收入弥补日常经费不足。
2025年预算安排58万元,其中:58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系统内相关人员未纳入财政保障,需要经项目形式安排专项业务费,以弥补解决经费不足及档案创建、精神文明、党建、宣传、信访维权、队伍建设、治安保卫、其他不可预料事项支出等。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档案创建、精神文明、党建、宣传、信访维权等各项工作任务,非税收入返还比率为77.36%。指标设立依据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系统内相关人员未纳入财政保障,需要经项目形式安排专项业务费,以弥补解决经费不足。
效益指标: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发布率达到95%,完成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标设立依据是完成省定目标考核任务。
2、环保专项经费:
(1)“环保专项经费”主要内容是:一是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将以前由我们部门负责征收的排污费改成环境保护税(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为弥补我局排污费改税后经费不足,经市领导同意将排污费改税补助以项目形式列入每年部门预算为解决环评报告专家评审费及弥补系统内人员、公用经费、档案创建、精神文明、党建、宣传、信访维权、队伍建设、治安保卫等其他不可预料事项支出。根据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第九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二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96号)规定,排污权交易收入统筹用于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的生态环保类相关工作。
2025年预算安排264.62万元,其中:264.62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生态环保类相关工作目标任务,推进环保工作高质量发展。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行动重点任务27项,排污权出让金返还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一是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将以前由我们部门负责征收的排污费改成环境保护税(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为弥补我局排污费改税后经费不足,经市领导同意将排污费改税补助以项目形式列入每年部门预算,以弥补经费不足;二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96号)规定,排污权交易收入统筹用于开展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效益指标:创建省级文明建设示范乡镇3个,创建省级文明建设示范村14个,排污权总量核查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完成省定目标考核任务。
3、污水处理费:
(1)“污水处理费”主要内容是:根据市物价局〔2001〕112号文件精神,我市从2001年11月1日起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2001年11月9日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批示:取消环保部门自己征收的污水排污费(每吨污水0.05元),从玉龙供水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中拨付给环保部门按每吨0.05元(实际收取量),以弥补环保系统局属单位经费不足。
2025年预算安排150万元,其中:15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局属单位正常运转,系统里人员稳定,工作任务目标完成。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已排查排污口溯源率≥80%,污水处理费按每吨0.05元返还。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市物价局〔2001〕112号文件精神及2001年11月9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批示。
效益指标:县级及以上集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完成省定目标考核任务。
4、省级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
(1)“省级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主要内容是开展府澴河流域及十三条支流、澴河干流入河排污口的排查、监测、溯源工作;重点流域、国考断面水环境治理工作。
2025年预算安排898.10万元,其中:898.1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巩固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市级水质监测管控体系,确保机制运行顺畅,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开展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跨界断面数量为5个,已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区县覆盖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鄂财环发〔2022〕44号)《2022年度省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效益指标:省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4.7%,地表水质量劣V类水体比例为0。指标设立依据是完成省定目标考核任务。
满意度指标:向社会定期公开水环境质量信息,指标设立依据是完成省定目标考核任务。
5、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费:
(1)“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费”主要内容是:2022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以奖代补资金,用于支持本地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2025年预算安排1779.50万元,其中:1779.5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促进随州市持续开展生态建设,不断提高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执法监管监测能力。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省下达的四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任务完成比例达到100%,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完成率达到100%,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按时调度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环发〔2022〕38号)。
效益指标: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股水体比例达到94.7%,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4.7%,PM2.5累计均值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指标设立依据是《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环发〔2022〕38号)。
6、随州市高新区淅河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1)“随州市高新区淅河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主要内容是:新建1座规模为10000m³/d得分水井;利用红线范围内空地建设湿地,潜流湿地有效面积约为25200㎡,表流湿地有效面积约6800㎡;建设室外管线,用于各净化单体间的水流输送,新建DN800的HDPE波纹管长约70m,DN500的HDPE波纹管长约220m;新建3.5m宽碎石路,长约400m;建设1.5m宽透水砖园路,长约200m。
2025年预算安排254万元,其中:254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迅速组织开展征地、招投标等手续,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力争年度内完成部分湿地建设,逐步改善府河水环境质量,推进恢复府河生态功能。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潜流湿地建设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达到设计要求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发改委关于随州市高新区淅河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随发改审批服务〔2021〕46号)。
效益指标:逐步改善府河水环境质量。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发改委关于随州市高新区淅河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随发改审批服务〔2021〕46号)。
7、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
(1)“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主要内容是:落实《“十四五”湖北省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鄂环办〔2021〕48号)文件精神,建成细颗粒与臭氧自动监测系统、交通污染专项监测系统,实现数据稳定上传至国家系统平台。
2025年预算安排11.20万元,其中:11.2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省定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任务,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项目完工后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建成细颗粒与臭氧自动监测系统1套、交通污染专项监测系统1套,自动监测系统稳定运行3年。指标设立依据是《“十四五”湖北省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鄂环办〔2021〕48号)要求和市政府、市财政局领导关于对我局《关于解决“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相关费用的请示》相关批示。
效益指标:完成空气环境质量指标。指标设立依据是完成省定目标考核任务。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85%。指标设立依据是完成省定目标考核任务。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我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上年一致,故该表为空表。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5.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二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汇总)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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