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随州市排污权核定(第一批)结果的公示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96号)《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实施细则(暂行)》(鄂环办〔2015〕278号)等规定,我局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了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核定,现将第一批排污权核定结果予以公示。
第一批已完成43家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工作。排污权核定结果为:二氧化硫189.381t/a,氮氧化物661.31t/a,颗粒物259.861t/a。闲置排污权核定结果为:二氧化硫455.179t/a,氮氧化物49.031t/a,颗粒物209.541t/a。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722-325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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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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