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鼎鼎碳材料有限公司4.5万吨/年碳素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06 信息来源: 编辑: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审核: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字号:[ ]

湖北鼎鼎碳材料有限公司4.5万吨/年碳素新材料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4号)等文件的要求,湖北鼎鼎碳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4.5万吨/年碳素新材料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该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4.5万吨/年碳素新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鼎鼎碳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随州市高新区青春化工工业园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23124万元,建设1座乙类生产车间,1座仓库,1处储罐区,1栋办公楼及配套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生产碳素新材料4.5万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湖北鼎鼎碳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13755276300

邮箱:cxdllcxd@163.com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高新区淅河镇随州大道与淅河大道交汇处青春化工工业园兴建路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机构名称: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工

联系方式:027-65528779

邮箱:77443653@qq.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三路99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众意见表公告于下,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MKMSAiumU7_MRQdg2FulQ?pwd=c16i

提取码:c16i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或个人若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或反映(联系地址见第二、三条),以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参与调查的个人和单位,可将填好的公众意见表通过快递邮寄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也可以将公众意见调查表照片(以能看清填写内容为准)或扫描件发送至相应的电子邮箱。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承诺公众提供的相关信息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湖北鼎鼎碳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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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免责声明

声明:本公示内容由建设单位自行提供,该公司申请通过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予以公示,以供社会公众查询。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网站就该公示内容产生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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