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随县交通运输局G316随县尚市至随阳店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随县交通运输局G316随县尚市至随阳店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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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随县交通运输局G316随县尚市至随阳店段改建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随县尚市镇,唐县镇,万福店镇 |
建设单位 | 随县交通运输局 |
项目概况 | G316随县尚市至随阳店段改建工程路线起点位于尚市镇南岗村,与316国道十岗至厉山一级公路顺接,于唐县镇北侧跨鲁城河,经万福店农场北侧的柯家岗,于油坊湾下穿鄂储270专用铁路后,止于随阳店(随县与枣阳市分界处)。项目建设里程全长30.141km。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工程计划2023年1月开工,2025年12月完工,建设工期36个月。 |
环评机构 | 湖北国和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防控方面: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切实做好各类管网的防腐、防漏及防渗措施,雨水管网、清水管网和污水管网严格分开。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清扫除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田灌溉;涉水桥梁施工应选择枯水期进行,涉水桥墩需采用围堰施工,施工泥浆、钻渣统一外运处理,禁止向水体排放。运营期服务区、养护区、收费站及沿线配套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以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标准限值,排入沟渠用于农田灌溉。 2、废气防控方面:施工期应采用正规且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定期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方式;项目临时储料场、沥青拌和站、混凝土搅拌站应远离居民区,置于空旷位置,设置在公路沿线主要居民居住区下风向300米以外,避免施工过程中粉尘有害气体对环境及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减少扬尘对大气的污染。运营期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营运状态;加强机动车辆的运输管理。 3、噪声防控方面: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和基础减震等措施,合理安排机械作业时间,禁止夜间高噪声机械施工作业,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加大公路两侧绿化,降低运营时交通噪声污染,对于道路两侧敏感点,应采取持续追踪观察并预留安装双层隔声窗等措施;敏感区路段设置禁止鸣笛、限速路牌标识,同时配备噪声测量仪,确保噪声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4、固废防控方面:项目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营运期服务区汽车维修洗车站产生部分含石油类废物,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处置。道路运营后委派专人定期清扫、转运生活垃圾,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信息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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