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第559号令)、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2019〕20号)、《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1673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对“湖北曾都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开发区规划概况
开发区规划范围四至:东至316国道、新春村边界、余家老湾村边界,西至㵐水河,南至明珠路,北至甘沟子、龚家棚村界,规划总用地面积40.74平方公里;其中开发区集中建设区范围:东至316国道、西至㵐水河、南至明珠路、北至甘沟子,规划总用地面积32.1319平方公里。
开发区总体定位为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区、中国专汽之都主要生产基地、湖北专汽产业园区、随州市新型工业示范区、多功能、综合性的产业新城。开发区的产业体系为:以专用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为主导,以农副产品加工、应急产业、现代物流为支柱的,积极培育发展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新型工业示范区。至规划期末共形成汽车及机械制造园、农副产品加工园、应急产业园、新兴产业园、综合工业园、仓储物流园六个产业园。
二、经开区现有企业调查及污染治理措施的实施评价
根据开发区企业提供的材料,截止2024年开发区现有产业类型涵盖了汽车改装、机械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电子信息纺织服装、化肥加工、建材加工、仓储物流等产业类型。开发区内现有企业污染源均采取了相应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能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
三、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开发区内企业的生产废水均经企业内部预处理后送入随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可以稳定达标。开发区内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均综合处理,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开发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均运往随州海诺尔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运行的随州垃圾无害化处理厂(600t/d)进行焚烧处置。
四、区域生态环境演变趋势
根据近年来的监测数据,开发区环境空气及水环境在趋于改善,土壤环境及噪声环境能够满足相应的质量要求。
五、跟踪评价总结论
自湖北曾都经济开发区规划实施以来,对规划环评及其审批意见落实情况总体较好,引进企业基本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到位。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zaoEIRvm545yVY2YLlUw?pwd=488d
提取码: 488d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本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
八、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sVXcpqlg6CH1smA1mf88PQ?pwd=esry
提取码: esry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途径
在征求意见期间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跟踪评价单位反馈本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相关的意见和建议。评价单位将在跟踪评价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规划实施单位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馈。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和反馈。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自公示起15个工作日。
十一、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开发建设单位:湖北曾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电话:0722-3943181
十二、跟踪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测智评环保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3697322515
电子邮箱:549958050@qq.com
湖北曾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
公示免责声明
声明:本公示内容由建设单位自行提供,该公司申请通过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予以公示,以供社会公众查询。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网站就该公示内容产生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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