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利沣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武汉中环明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年产8万吨改性丙烯酸酯光电专用胶粘剂项目(一期4万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报告书报批稿稿已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报批前公开,公开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规划用地面积69.3亩,一期用地面积约46.7亩,二期预留用地22.6亩,项目租赁广水市三乡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完建的厂区、厂房。本次仅对一期项目进行评价,项目建设8套生产设施,包括反应釜系统、加热冷却系统、自动控制系统、溶剂提纯系统等,及机柜间、公用工程房、甲类地上罐组等配套的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A型改性丙烯酸酯光电专用胶粘剂2万吨、B型改性丙烯酸酯光电专用胶粘剂2万吨。
二、公示内容及链接
1、《年产8万吨改性丙烯酸酯光电专用胶粘剂项目(一期4万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2、《湖北广利沣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改性丙烯酸酯光电专用胶粘剂项目(一期4万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3、公众意见表
附件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t0Z7u9lSKHHQDZ3m3e4Q?pwd=yy7f 提取码: yy7f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广利沣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经理,137****6931;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十里街道辉盛大道1-3号。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公众意见表等提交给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湖北广利沣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5日
公示免责声明
声明:本公示内容由建设单位自行提供,该公司申请通过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予以公示,以供社会公众查询。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网站就该公示内容产生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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