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未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且无法联系到企业负责人的排污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公告时间为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23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722-3257522),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排污许可证名单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9日
附件:
拟注销排污许可证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业类别 | 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1 | 湖北森联环保有限公司 | 危险废物治理 | 91421300MA4900WC4D001V | 该企业长期停产,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服务中心联系不上企业负责人;企业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到期,经营场地已被收回;企业未提交2022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年报和2023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季报。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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