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随州市排污权核定(第二批)结果的公示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96号)《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实施细则(暂行)》(鄂环办〔2015〕278号)等规定,我局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了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核定,现将第二批排污权核定结果予以公示。
第二批已完成63家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工作。排污权核定结果为:二氧化硫 696.799 吨/年、氮氧化物 1035.23 吨/年、颗粒物740.893吨/年。闲置排污权核定结果为:二氧化硫695.3572吨/年、氮氧化物686.6736吨/年、颗粒物386.03203吨/年。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722-3257522
通讯地址: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B区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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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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