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铀矿冶放射性废物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3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关于发布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铀矿冶放射性废物辐射

环境管理技术规定》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铀矿冶放射性废物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为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铀矿冶放射性废物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GB 14585-2024)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该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铀、钍矿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定》(GB 14585-93)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4年5月29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