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典型案例示范引导和警示震慑作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随州市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查办的3起涉气违法典型案例予以通报。请全市涉气排污单位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严格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守法合规生产经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持续提升执法效能,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地见效,推动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案例一:曾都区某砖瓦企业未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案
2025年11月10日10 时,随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15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实施对应预警级别工业企业的停限产和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2025年11月12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曾都区某砖瓦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2条隧道窑正常生产,小型运输车辆正在运输。调取该企业启动预警后至检查时的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其各项污染物排放数据均显示仍在正常生产。该企业属于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绩效评级为D级。按照该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应采取停产、停止公路运输的相应措施。
该企业未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措施的行为,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随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已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二:广水市某风机制造公司电焊烟尘无组织排放案
2025年11月18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广水市某风机制造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焊接车间内工人正在进行焊接作业。作业过程中,移动式烟气处理设施收集管脱落,未正常运行,电焊烟尘无组织排放。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随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已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三:曾都区某建设公司裸土未覆盖、施工过程中未进行湿法作业案
2025年11月13日,省帮扶组在随州市交通大道某工地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工地在黄色预警期间未停止土石方作业,裸土未覆盖、施工过程中未进行湿法作业,未落实施工现场管理“六个百分百”要求。
曾都区建设管理部门经立案调查,对该建设单位处以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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