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6年6月26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联合飞沙河水库运维中心、广水市公安局蔡河镇派出所,组成联合执法专班,对广水市飞沙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专项巡查。执法人员沿库区岸线开展拉网式排查,现场查获汪某、程某某、曾某三人正在飞沙河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规垂钓。执法人员当场制止违法行为,固定证据、暂扣钓具,并向三人宣讲《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明确告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垂钓活动。
二、查处情况
上述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责令三名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垂钓行为,并现场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三、启示意义
1.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非法垂钓绝非小事。广水市飞沙河水库是广水市重要的城乡“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为水质管控核心区域。为保护城乡居民饮用水源头安全,政府在水源地保护区四周安装防护围栏,竖立警示标牌,明确诸多令行禁止的行为。但仍有不少钓鱼爱好者抱着侥幸心理视若无睹,破坏防护围栏,闯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非法垂钓。垂钓过程中,残留饵料、生活垃圾会直接污染水体,威胁全市居民饮水安全。
2.形成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广水市分局联合水库运维中心、属地派出所,强化多部门联动执法,采取定点值守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对一级保护区内垂钓、露营、排污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实现行政执法、现场管控、秩序维护一体化,破解单一部门监管力量不足难题,形成水源地保护执法合力,强力打击危害饮用水水源地的违法行为。
3.惩教结合,宣传引导。对于发现的非法垂钓行为,执法机构以宣传教育为主,辅以轻微罚款惩戒,使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主动接受行政处罚,并承诺今后自觉遵守水源保护法律法规,不再进入水源保护区开展垂钓活动。同时,环保部门和属地政府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水源保护意识,共同守护饮用水源,筑牢全市饮水安全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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