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即将施行 发布日期:2015-09-09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

  “APEC蓝”、“阅兵蓝”,良好的空气质量让人们享受到了蓝天的美丽。如何让蓝天常在,让人民群众的期待变为现实?8月29日,经过三次审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新法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主线,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大气法》是新环保法通过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据了解,《大气污染防治法》自1987年制定以来,分别于1995年、2000年进行过两次修订,而此次则为第三次修订。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设八章129条,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相较于修订前的七章66条,修订内容几乎扩充了近一倍之多,在四个方面有明显进步。  

  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大气法》明确提出,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并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坚持源头治理,从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完善相关制度。  

  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燃煤、工业、机动车等主要大气污染源控制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对重点区域联防联治、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做了明确要求。此外,为从源头解决机动车大气污染问题,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还增加了两项规定:一是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二是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  

  加大了处罚力度。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了大量具体且有针对性的措施,并配以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提高了法律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值得关注的是,该法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增加了对拒不整改单位“按日连续计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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