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公安局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序号8)整改销号公示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应山河、广水河、漂水河、府河河道非法采砂、盗砂行为屡禁不止。
二、整改目标
实现河道采砂活动依法、规范、有序开展,无采砂船(机)聚集性偷采现象发生。
三、整改完成情况
1. 印发《全市公安机关“昆仑(2019、2020、2021)”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成立以市局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打击非法采砂犯罪工作职责。
2.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和系列“昆仑专项行动”,集中资源力量,突出重点领域,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2017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破获了10起非法河道采砂犯罪案件,打击犯罪嫌疑人19人。
3.积极推进部门联动协作,有效形成打击整治合力。与水利和湖泊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案件移送、联席会商等六项工作机制,全力打通行刑衔接“最后一公里”,先后开展联合执法70余次,形成了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良好格局。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继续积极推进部门联动协作,不断完善两法衔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13日)向随州市公安局反映。联系电话:0722-3592057。
随州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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