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变更流程 发布日期:2020-04-01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的流程:

1.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市—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在线申请
http://zwfw.hubei.gov.cn/s/web/bszn/bsznpage.html?transactCode=11421300011056798Y3420116005W0301
2.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http://rr.mee.gov.cn/rsmsreq/login.jsp
3.随州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网—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http://183.94.184.24:8090/EPS/epsLogin
需要在这3个网站在线申报辐射安全许可证续期,上传相关资料。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监测报告;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和2年内个人剂量检测报告;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资料;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自评估报告或工作总结;环保部门责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原许可证正、副本。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流程:

1.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市—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在线申请http://zwfw.hubei.gov.cn/s/web/bszn/bsznpage.html?transactCode=11421300011056798Y3420116005W0101
2.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http://rr.mee.gov.cn/rsmsreq/login.jsp
3.随州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网—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http://183.94.184.24:8090/EPS/epsLogin
需要在这3个网站在线申报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上传相关资料。
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满足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者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二)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三)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五)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当有表面污染监测仪。(六)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七)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的流程:

1.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在线申请http://zwfw.hubei.gov.cn/s/web/bszn/bsznpage.html?transactCode=11421300011056798Y3420116005W0201
2.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http://rr.mee.gov.cn/rsmsreq/login.jsp
3.随州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申报系统—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http://183.94.184.24:8090/EPS/epsLogin
需要在以上3个网站上传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资料:1.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的要求; 2、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许可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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