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环管函〔2022〕4号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北宏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复函
湖北宏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专家现场核查意见,现对你公司申请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事宜函复如下:
一、同意核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核准经营设施地址为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两水三路,核准经营规模为800吨/年;核准经营时间为3年。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有关要求,在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经营许可证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信息发布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等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引发二次污染事故。
三、请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负责该公司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性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送市局。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日
抄送: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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