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经随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遥感检测,发现以下42台(次)非随州籍车辆尾气排放不合格(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车辆明细予以公示,请车辆驾驶员或车主(车属单位)自本告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并通过尾气排放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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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经随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遥感检测,发现以下42台(次)非随州籍车辆尾气排放不合格(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车辆明细予以公示,请车辆驾驶员或车主(车属单位)自本告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并通过尾气排放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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