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份,经其它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遥感检测及路检路查,发现以下3台(次)随州籍车辆异地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见下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车辆明细予以公示,请车辆驾驶员或车主(车属单位)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车辆维修并通过排放检验,确认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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