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随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2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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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随州高新区)分局,大洪山环保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2021年随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已经市局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随州高新区)分局及大洪山环保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按月细化制定2021年度现场执法检查计划。各地的年度现场执法检查计划必须将上级安排的各专项监管执法活动纳入,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联系人:吴勇军、罗成,联系电话:199****1125、199****1135)。因上级临时部署重大执法行动等特殊情况,应对现场执法检查计划作出相应调整并备案。

 

附件:⒈2021年随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

   ⒉2021年度随州市生态环境现场执法检查计划

   ⒊随州市2020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⒋随州市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单(VOCs)

   ⒌随州市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5日    


附件1

 

2021年随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今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执法要点》和《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规范化建设年”为主题,以“铸执法铁军,创一流业绩”为目标,精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健全生态环境执法机制,锻造生态环境执法铁军,为“汉襄肱骨、神韵随州”建设和随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执法保障。

一、紧盯环境目标,精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聚焦碧水、蓝天、净土三大保卫战,坚持依法治污,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㈠聚焦碧水保卫战。

⒈开展水环境质量改善专项行动。针对岁末年首我市部分国考断面水质变化趋势,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水环境质量改善专项行动。按照《随州市水环境质量测管联动工作方案》,对水质持续呈规律性畸高的断面,严重影响国考断面年度考核目标完成的,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上下联动,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零点行动”和执法帮扶行动,摸排是否存在偷排或超标排污企业,严查重处排污单位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偷排,确保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⒉组织开展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行动。打击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使用违规药剂或干扰剂、污染物超标排放和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

⒊继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行动。在年底前完成排污口溯源、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树立等工作,同时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制定和部分立行立改问题整治任务。

⒋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行动。完成“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和市人大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巩固和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㈡聚焦蓝天保卫战。

⒈组织开展重点行业VOCs专项执法行动。结合我市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和规律,协同控制PM2.5和O3,以专用汽车、包装印刷、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单位是否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树立一批VOCs治理典型企业作为标杆进行推广,严肃查处超标排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结合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执法检查,加强日常监管执法。

⒉深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全面推行“装树联”工作,督促相关企业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自动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等。依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重点对焚烧厂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工况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查。通过随机抽查比对,复核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坚决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好。

⒊持续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区域,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强化市、县、镇、村四级联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巡查、交办、核查、反馈、通报等机制,在农作物收获季及焚烧(错峰焚烧)高峰季开展联合巡查和驻点督查行动。各地要压实属地责任,加强全方位、全时段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坚持严格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切实做好各自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

㈢聚焦净土保卫战。

⒈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在全市集中力量、集中手段、集中时间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通过认真排查梳理、重点监管执法、全力集中攻坚和实施精准打击,会同刑事司法部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结合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执法检查,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形成精准打击、持续高压的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⒉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回头看”。深化和巩固2020年全市畜禽养殖污染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成果,对专项整治发现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违法查处情况进行抽查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违法查处到位。严查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养殖废水直排环境、违法倾倒养殖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㈣统筹组织开展其他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

⒈组织开展“三同时”及自主验收专项执法行动。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与环评审批部门的衔接,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形成执法监管合力。今年重点对2018年以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自主验收及备案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未验投产、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⒉组织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行动。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要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采取远程执法、现场检查等方式依法开展执法工作。结合贯彻落实新颁布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在全市组织开展已发证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排污许可证提出的自行监测、台账记录、环境管理等要求落实情况,执行报告提交频次及内容等要求落实情况,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整改要求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⒊组织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在线数据的应用,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按要求安装联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并组织开展自主验收,保持稳定运行。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管,强化运行考核,利用第三方巡查,找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企业进行整改。保障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95%以上。

二、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

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方式,争当服务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

㈠严格执行现场执法检查计划。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行动等现场检查任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执法检查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科学合理设置检查频次和比例,严格制定年度现场执法检查计划,按月细化,重点围绕排污许可证的执行落实全面进行现场检查。要加强执法计划统筹和执法联动,尤其是要统筹蓝天保卫战、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等重点工作及任务,尽量将专项执法行动与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统筹开展,坚决避免对同一家企业多次、多头重复检查,要查必须全面查、一次性查清查处到位,并督促整改到位。未列入现场执法检查计划的企业,除涉嫌环境违法被媒体曝光,上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群众信访举报,以及经非现场监管发现环境违法线索等以外,不得擅自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现场执法检查计划、检查结果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

㈡规范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将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其中,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在岗执法人员至少1:5的比例确定一般排污单位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至少按照1:10的比例确定一般排污单位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以及近年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的排污单位等,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

㈢动态调整更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严格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严格把握正面清单筛选条件和标准,优化和动态调整2021年度正面清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下的差异化管控,优化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方式,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

㈣积极探索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及应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探索配备多种科技手段,充分利用在线监控、分表计电、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做到“有呼必应、无事不扰”。要用好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和随州智慧环保平台、专用汽车制造业和其他重点监控企业视频监控等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相关企业和点位的在线数据及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状况,实施超标预警,及时精准查处数据超标、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用好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等大数据,及时发现排污许可自行监测、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验收等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精准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㈤规范使用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所有现场执法活动必须全部全程使用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不得再使用手写笔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信息实时上传、记录全方位可回溯。各地分局要及时更新完善污染源信息库、及时维护执法人员信息库,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强移动执法系统使用考评,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执法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和现场执法效率。

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和监督,严格执行《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降低执法过程的随意性,让执法更趋科学化、精准化,为所有市场主体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严格执行《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㈦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制定科学合理的稽查计划,将现场执法规范性、执法案卷质量、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执法着装等作为稽查重点内容,充分利用稽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日常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环境执法行为。

三、强化协作配合,健全生态环境执法机制

㈠建立实施执法、监测联动机制。环境监测是环境执法的重要决策依据,是环境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参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环境执法需求制定执法监测计划,将执法监测经费纳入执法工作预算。要建立“事前沟通、事中配合、事后会商”的环境执法与监测联动协同机制,执法机构与监测机构建立联络制度,开展执法活动前,执法机构向辖区监测机构提交监测需求,监测机构依据环境执法需求制定执法监测计划。现场执法时,监测人员与执法人员共同赴现场,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现场执法和采样后,监测机构及时对样品进行分析,出具监测报告,将线索移交执法机构。对在案件办理中存在争议的监测报告,由监测业务管理科室牵头,召集相关单位、科室会商,确保监测数据合法有效。要建立环境执法与监测联合培训机制,加强执法人员监测能力培养。除按规定组织监测人员参加采样培训外,还要定期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参加采样培训,考取采样资质证书。使行政执法证、采样资格证成为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两本必备证书。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执法监测工作。

㈡探索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根据国家及省统一部署,在《随州市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基础上,探索在全部生态环境领域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将群众举报以及信访信息作为发现违法问题的重要途径,并落实奖励经费保障。

㈢建立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围绕年度执法工作目标和重点项目,制定考核细则,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分值。将行政处罚案件及四个配套办法运用、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移动执法系统使用、行政处罚系统填报、案卷评查质量等,与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和执法宣传信息上报综合考核,纳入市局年终对各县、市、区分局年度目标考核。

四、突出党建统领,锻造生态环境执法铁军

全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必须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属性,坚持党建统领,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党旗红”引领“生态绿”,锻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执法铁军,为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建设“汉襄肱骨、神韵随州”和随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队伍支撑。

㈠深入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制定专题学习教育计划,组织全体环境执法人员深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紧紧围绕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引导全体环境执法人员从党的百年伟大奋斗历程中汲取继续前进的智慧和力量,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㈡以争创“红旗党支部”为目标,全面加强环境执法机构党的组织建设。全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开展以“支部班子好、党员管理好、组织生活好、制度落实好、作用发挥好”为内容的“五好党支部”建设活动,并在建设“五好党支部”的基础上争创“红旗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定期规范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围绕做合格党员,结合支部及其党员思想工作实际,精心设计活动主题、确定活动内容,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共同参加,按照“4+N”模式完成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内容,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让组织生活常态化制度化。

㈢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全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坚决整治“四风”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全体环境执法人员认真遵守《湖北省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十六个严禁”行为规范》,每年签署廉政承诺报告书,参加重大执法活动前接受廉政教育。坚持“严”的主基调,一体化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㈣持续深入开展执法大练兵。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将“学、考、查、比”贯穿其中。紧贴执法实际,突出实践实操,采取线上网络教育和线下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环境执法培训。突出实地、实战,在日常监管执法中练兵。通过培训和实战练兵,培养选拔一批环境执法骨干和尖兵,参加全省环境执法大比武。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和典型案例展评交流,不断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和案件办理水平。


附件2

2021年度随州市生态环境现场执法检查计划

序号

执法类别

现场执法检查事项

现场执法检查对象

检查(抽查)比例

责任单位

时间(频次)安排

1

日常执法监管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

本市行政区内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内的固定污染源(2020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详见附件3,2021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待正式公布后及时更新)。

一市级:

㈠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5%;

㈡一般排污单位。全年抽查75家,平均分配到每个季度。

二县级:

㈠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按对25%对本行政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一年全覆盖;

㈡一般排污单位。按本级实际在岗执法人员数量1:10确定被抽查单位数量。

市县两级分级实施。

每季度一次。

2

加强对正面清单内企业或项目非现场监管。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上级交办或领导批示的环境问题,以及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发现存在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2021年随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内的企业或项目。


省级统筹、调度,

市县两级分级实施。

每月推进,

每月调度。

3

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的环境问题,以及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预警、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发现环境违法线索,及时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和专案查办。

无特定对象。


县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理,

市级视情开展专案查办。

及时办理。

4

专项执法行动

水环境质量改善专项行动。

国考断面上游重点涉水排污单位:随州市康美电子有限公司湖北现代农业集团。

国考断面上游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随州市污水处理厂、随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高新区淅河镇污水处理厂;广水市应办、广办污水处理厂,杨寨镇、太平镇、李店镇、马坪镇、长岭镇、长岭镇平林社区污水处理厂;曾都区府河镇污水处理厂;随县污水处理厂。

100%。

市级水科组织,支队配合。

县级按要求落实。

1-3月,按照《随州市水环境质量测管联动工作方案》,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零点行动”和执法帮扶行动。

5

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行动。

全市所有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共40家。

100%。

省级统筹、调度,

市级支队组织,

县级按要求落实。

6月底前出台方案,7-9月持续推进,9月底前总结上报。

6

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行动。

府河、广水河、应山河及其支流沿岸排污口。


省级统筹、调度,

市级水科组织。

县级按要求落实。

持续推进,

季度调度。

7

专项执法行动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行动。

省级调度的我市尚未完成整改的5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市人大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涉及的饮用水水源地。

100%。

省级统筹、调度,

市级水科组织。

县级按要求落实。

持续推进,

季度调度。

8

重点行业VOCs专项执法行动。

专用汽车、包装印刷、化工等行业共41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4)。

100%。

市级大气科组织,支队配合。

县级按要求落实。

全年开展两次,6月、8月从全市抽调执法人员各开展一次交叉执法。

9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

广水市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随州海诺尔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100%。

省级统筹、调度。

市级支队组织,广水市、曾都区分局按要求配合落实。

4月。

10

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

所有危废经营处置单位,按一定比例抽查部分危废产生单位(名单详见附件5)。

市级:危废经营处置单位100%,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中危废产生单位25%。

县级:结合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确保辖区内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100%全覆盖。

省级统筹、调度,

市级固废科组织,支队配合。

县级按要求落实。

8月底前出台方案,9-11月持续推进,12月底前总结上报。

11

畜禽养殖污染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

2020年全市畜禽养殖污染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发现环境问题的养殖企业。

市级:10%。

县级:20%

市级支队组织,

县级按要求配合落实。

10月底前。

12

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自主验收执法检查。

2018-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建设项目,以及省厅专项执法检查中未抽到的省级审批建设项目。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大数据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梳理出的线索,精准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市级:省级审批建设项目100%,市级审批建设项目10%。

县级: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市局组织的专项执法检查中未抽到的100%,本级审批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

市级支队组织,

县级按要求配合落实。

5月底前出台方案,6-8月持续推进,9月底前总结上报。

13

排污许可专项执法行动。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

市级:10%。

县级:将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

省级统筹组织。

市级环评科组织,支队配合。

县级配合落实。

7月底前出台方案,8-9月持续推进,9月底前总结上报。

14

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行动。

重点排污单位。

100%。

市级支队组织,

县级按要求配合落实。

5月底前出台方案,6-10月持续推进,11月底前总结上报。


附件3

随州市2020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序号

区域

单位名称

类别

水

土

气

1

高新区

随州联合玉龙水务有限公司

√



2

湖北齐星汽车车身股份有限公司

√



3

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

√



4

青岛啤酒(随州)有限公司

√



5

东风汽车车轮随州有限公司

√



6

随州市永兴再生纸业有限公司

√



7

湖北新成皮件(集团)有限公司

√



8

光大水务随州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9

复旦水务(随州)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10

湖北正大有限公司

√



11

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12

湖北美亚迪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


13

随县

随县绿泉源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



14

曾都区

随州市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15

中盐银港湖北人造板有限公司(高架源60米)



√

16

湖北金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架源45米)



√

17

随州市容环卫局城南垃圾处理厂


√


18

广水市

湖北雅都恒兴纸业有限公司

√


√

19

广水正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应山污水处理厂)

√



20

广水市深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广水污水处理厂)

√



21

湖北大自然农业实业有限公司

√



22

湖北广固科技有限公司

√



23

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

24

广水市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

25

广水市美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垃圾填埋场)


√



附件4

随州市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单(vocs)

序号

区域

单位名称

1

随县

湖北中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2

湖北三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3

湖北日昕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4

曾都区

湖北长兴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6

随州市童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7

湖北华星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8

湖北浩天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9

湖北俊浩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10

湖北江南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11

湖北润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12

湖北力威汽车有限公司

13

湖北天威汽车有限公司

14

湖北宏宇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15

湖北大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6

中国重汽集团湖北华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17

玉柴东特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18

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9

随州市东正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20

湖北新中绿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21

湖北合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22

湖北聚力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3

湖北正大有限公司谌家岭骨粉厂

24

中盐银港湖北人造板有限公司

25

湖北大同文化有限公司

26

高新区

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7

湖北正大有限公司

28

湖北新成皮件(集团)有限公司

29

湖北五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30

湖北新东日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31

湖北成龙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32

湖北楚胜汽车有限公司

33

湖北同威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34

湖北舜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35

湖北华一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36

湖北聚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37

湖北帝成特种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38

奥龙汽车有限公司

39

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

40

湖北齐星汽车车身股份有限公司

41

东风汽车车轮随州有限公司


附件5

随州市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

序号

区域

单位名称

备注

1

广水市

湖北润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危废处置单位

2

湖北广固科技有限公司

产涉重危废单位

3

曾都区

随州市一片净环保有限公司

医废处置单位

4

随州市中心医院龙门院区

年产废超100吨

5

湖北宏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危废收集单位

6

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产废危化品单位

7

随州市长兴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不达标单位

8

高新区

随州市环绿废油回收有限公司

危废收集单位

9

湖北森联环保有限公司

危废收集单位

10

东风汽车车轮随州有限公司

年产废超100吨

11

随州市中心医院文帝院区

年产废超100吨

12

湖北省齐星汽车车身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废超100吨

13

随州市康美电子有限公司

年产废超100吨

产涉重危废单位

14

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化工园区企业

15

湖北犇星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16

湖北炎翔化工有限公司

危化品生产单位

化工园区企业

17

湖北华联热浸锌有限公司

年产废超100吨

产废危化品单位

化工园区企业

18

随州泰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产废危化品单位

19

湖北新成皮件(集团)有限公司

产涉重危废单位

化工园区企业

20

湖北运诚制版有限公司

产涉重危废单位

21

奥龙汽车有限公司

2020年不达标单位

22

骆驼集体贸易有限公司随州集中转运点

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单位

23

随州市嘉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危废收集单位

24

湖北麒臻能源随州集中转运点

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单位

 

 

 

 抄报:省环境执法监督局。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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