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随州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4-02 信息来源: 编辑:生态环境局监察支队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大 中 小 ]

2020年随州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

抽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落实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我市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随机抽查主体

   市、县(市、区)负责本辖区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本方案。

二、抽查对象及内容

市、县(市、区)要将辖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污染源包括:重点排污单位及一般排污单位。

三、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

市、县(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察人数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本方案规定的最低比例),采用随机抽查摇号等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市、县(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随机抽查摇号等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

重点单位,重点单位名单将根据情况及上级要求作适当的调整,重点单位以外的排污单位为一般排污单位。

最低抽查比例:

1、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市级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市、区)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

2、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至少按照1:5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县(市、区)至少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的数量。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
   四、配套制度和工作安排

(一)制定落实方案 

 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部门的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落实方案、并建立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形成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建设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要充分利用全省移动执法系统、环统数据库、各类环境专项检查“一企一档”成果,建立并逐步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要涵盖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为应当列入日常监管的污染源,并逐步覆盖到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并建立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出现停业关闭企业要及时剔除,防止系统中长期存在“僵尸企业”。 

(三)抽查“双随机”,严格保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调配现有环境监察资源,随机选派环境监察人员,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要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四)随机抽查,日常监管留痕 

  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时,环境监察人员必须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监察记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进行信息公开。

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生态环境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或更新监管对象清单。排污许可证的抽查结果要同步录入排污许可证核发系统“执法监管”模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根据行政环境监管需要,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科学制定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建设方案和随机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 同时组织学习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充分领会文件精神,杜绝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二)是严格责任,加强督办

 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市生态环境局将结合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定期对县(市、区)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移动执法终端在实际工作中的使用情况。

(三)完善机制,保障落实

 要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四)及时总结,按时上报

各县(市、区)要及时对本级落实方案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的制定情况、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建设情况及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等内容进行总结,形成详细的工作报告,报送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二0二0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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