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整改销号公示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市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湖北省整改方案序号5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生态环保执法力量不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倒逼作用不明显。
二、整改目标
采取增加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职数、调剂部分编制等办法,充实环保执法队伍,加强生态环保队伍建设。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垂管改革进展:2019年,我市在机构改革中统筹推进垂管改革。2019年3月5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挂牌成立;2019年7月31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随县分局、曾都区分局同时挂牌成立,8月10日,三个分局“三定”方案正式印发实施。2020年6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随州市县级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工作方案》,7月2日、7日广水市分局、随县分局经批准设立了分局党组。9月25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下达《关于县级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转隶人员的通知》(随组通〔2020〕34号),县市区分局公务员上收工作完成。随后于10月初完成了各分局班子配备、职务职级并行等一系列干部工作。随州市生态环境系统通过机构改革和垂管改革,共增加行政编制22个,其中广水市分局原使用事业编制,置换行政编制11个。
2、综合执法改革进展:在推进垂管改革同时,统筹推进综合执法改革。2020年4月16日,随州市委编办印发《关于组建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的通知》(随编发〔2020〕2号),7月10日完成了所有人员划转工作。曾都大队作为支队内设机构,高新区分局按照“局队合一”体制,加挂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高新区大队牌子。广水市、随县综合执法改革由地方编办统一组织实施,目前广水市已经印发实施《中共广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广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的通知》(广编发〔2020〕17号),增加事业编制17人。
3、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每年根据工作重点,制定年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及时更新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 执法监察人员信息库。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 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规定的抽查比例),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在现场检查中,环境执法人员使用移动执法系统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和违法行为,通过《监察通知》等形式,提出整改要求,交办属地生态环境 部门责令改正或依法查处。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将抽查结果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2017-2020年,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随机抽查 1628 多家(次),随机抽查发现并交办问题855个,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39 起。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我市将持续加强生态环保队伍建设,通过人员培训、更新软硬件设备、装备等措施,进一步提高环保执法能力水平,为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11月29日-2020年12月6日)向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裴金洲 0722-3313016
随州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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