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情况公示】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0整改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01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

现将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0,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各乡镇还存在工业集聚区或产业组团区,这些工业集聚区布局分散,体量不大,呈遍地开花局面,且未落实规划环评制度,没有进行统一规划,产业定位分析不明确,项目引入把关不严,且园区内企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存在布局和管理缺位问题。

二、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并完成全区所有工业园区(聚集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工作,建立工业园区(聚集区)项目准入、退出及限批机制,实现各工业园区(聚集区)科学、有序、规范发展。

三、整改措施

1.开展全市工业园区(聚集区)底数大排查,摸清全市工业园区(聚集区)建设基本情况,科学合理制定“一园一区一策”整改方案。

2.分类施策,科学、合理规划各工业园区(聚集区),根据工业园区(聚集区)设置要求,科学论证,对达到设置工业园区(聚集区)标准及条件的按程序依法依规予以批复;对不符合设置工业园区的现有工业园区(聚集区),全面停止进入项目;

3.开展各工业园区(聚集区)安全、环保评估,建立健全项目准入、退出机制,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制度,从严管控项目准入,凡不符合各园区(聚集区)安全、环保、规划及产业政策等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准入;对逾期未完成工业园区设置、未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及产业组团、未开展安全、环保评估的,一律停止审批建设项目。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市经信局精心编制应急产业、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找准产业定位,明确发展方向,将“源头严防”理念有机融入产业规划,坚持源头控制与市场淘汰相结合,全市未新增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与市统计局联合对各县、市、区,随州高新区所有化工企业进行了详细调查摸底,并对33家化工企业,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污染、重化工企业的落户。严把项目准入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拒绝审批,拒绝入园。

2.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印发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省第七环保督察组关于工业园区(聚集区)问题整改意见的通知》(随发改函[2019]3号),对全市工业园区(聚焦区)问题整改进行安排部署。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各地已将自设的工业园区(聚焦区)基本情况摸清。针对已经批准的工业园,督促其办理规划环评,组织编制园区规划,完善环境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规范环境管理制度等。针对未办相关审批手续的工业聚集区,责令不得以工业园区的名义对外开展经济活动。协调推进化工园区建设,按照《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鄂发改工业〔2018〕404号)要求,对照合规划工园区确认程序和标准,指导做好随州市青春化工工业园、广水市化工园区的确认备案工作。其中,近期已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随州市青春化工工业园进行评估论证并完成公示,现已向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等部门备案。广水市完成了化工园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等相关资料编制并通过专家组评审,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复,已启动基础设施建设,具备了化工园区确认备案的条件,正在申请随州市政府对广水市化工园区进行审查确认。

3.曾都区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制度,制定《曾都区工业园区投资项目产业准入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项目准入机制,对不符合标准和条件、过剩产能项目、工业园区,一律停止审批建设。2019年、2020年未审批任何一个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南郊街道办事处、北郊街道办事处按照要求开展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并形成《随州市南郊柳树淌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随州小微企业孵化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随州市生态环境局于11月6日批复了《关于对随州市南郊柳树淌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随环函〔2020〕1号)和《关于对随州小微企业孵化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随环函〔2020〕2号)。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我市将长期坚持,持续深化此项任务的整改,积极协调推进园区建设,进一步规范园区管理。

本公示自本日起生效,七天内若发现不属实内容请举报,举报电话:0722-3313016。

随州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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