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公安局关于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7)整改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12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局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7)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建立实施号河长制,加强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统筹规划和调度管理。

二、整改目标

严厉打击危害河湖安全犯罪,助力推进河湖长制。发挥牵头作用,协助推进陈家河河湖长制工作。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河湖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成立由副市长、市公安局长担任组长的河湖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四级河湖警长61人,成立巡河队伍37个,部署巡河力量573人,全面落实河道巡河防控,全力助推河湖长制工作。

2.开展“长江禁捕专项行动”、“打击长江流域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和系列“昆仑专项行动”,成立以市局主要领导和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集中资源力量,突出重点领域,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河湖环境安全违法犯罪活动。2017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侦办了10起非法河道采砂犯罪案件,打击犯罪嫌疑人19人;侦办8起非法捕捞犯罪案件,打击犯罪嫌疑人13人。

3.市公安局作为市级陈家河河长制联系单位,推动落实各项工作职责。明确四级河长、四级责任单位和四级河(湖)警长;会同市水利部门组织实地踏勘,规范制定了陈家河“一河一策”,明确职责任务目标;召开联席会议,会商研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限期限时整改。通过规划治理,淅河镇区原排入陈家河的生活污水已全部直排污水处理厂,陈家河沿线10家畜禽养殖场已全部关停或搬迁。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1月18日)向随州市公安局反映。联系电话:0722-3592057。

                              随州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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