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整改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25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随州作为府河的源头,位于长江生态大保护的前哨,担负构建鄂北生态屏障的重要使命,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应要求更严、标准更高。但有的地区上游意识有待增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标准有待提高。

二、整改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工作要求,加大督查力度,切实增强各地上游保护意识和工作标准。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制定印发《中共随州市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随州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项目内容、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办检查,营造良好氛围,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2.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每年度制定印发随州市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重要专题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市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跟踪督查。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考核纳入重要工作考核项目统筹实施,切实增强各地上游保护意识和工作标准。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我市将长期坚持,持续深化此项任务的整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上游保护意识和工作标准。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2月25日-2021年12月31日)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常成帅  0722-3313016


随州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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