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7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建立实施好河长制,加强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统筹规划和调度管理。
二、整改目标
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河湖长制体系。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市入河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湖水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黑臭河、黑臭湖基本清除,河湖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建立河湖长效管护机制,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印发《随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随办文〔2017〕10号),明确全面推进河长制总体要求、组织形式、主要任务、保障措施,逐步形成由市、县、乡三级行政河长和河流河长组成的三级责任体系。制定印发《关于印发推进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职责和主要任务的通知》(随河办发〔2017〕4号),明确市级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印发《随州市河长会议制度》《随州市河长联系单位工作制度》《随州市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动制度》《随州市河长制工作考核与激励制度》等方面制度,通过预算安排保障河湖长制工作及管护经费。近几年,我市3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14条黑臭水体完成治理并纳入河长制管理。
2.组织县、市、区河湖长办及市级河流联系单位对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开展摸底排查,公布了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名录。积极组织“一河一策”编制工作,协调编制单位、技术人员多次召开评审会,反复修订“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9年62条河流“一河一策”(2018-2020)实施方案全部完成审定并予印发,目前已启动新一轮河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3.连续三年对县市区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进行了考核,2019、2020年将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纳入了对县(市、区)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开展河湖长制宣传“六进”活动,市县两级均设置了民间河长,联合团市委开展了河小青巡河护河行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保护工作的氛围不断增强。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我市将长期坚持,不断深化优化河湖长制制度。持续强化河湖长及联系单位巡河履职,继续开展河湖长制目标责任考核、季度性督查,下级河长向上级河长述职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采取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提请问责等方式,压紧压实各级河长和有关部门责任,推动河长履职从河流治理向流域治理延伸。持续强化河湖长制制度体系,完成新一轮“一河一策”(2021-2025年)实施方案,引导各级河长精准巡河履职。加强河湖长制宣传,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宣传“六进”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2日)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常成帅 0722-3313016
随州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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