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0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严格监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
二、整改目标
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全部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依托随县、广水市、曾都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对全市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提档升级,督导各类畜禽养殖场建设粪污收集、处理、还田等设施设备,做好粪污消纳台账记录。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做到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2.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回头看”,严厉打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充分利用中央整县推进项目资金提升畜禽粪污治理水平,全市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设施装备配套率99.93%。指导1122家畜禽养殖企业建立了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和台账。2022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生猪25.5万头,2023年1至7月无害化处理病死生猪14万头。截至目前,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4.07%。
2.督导各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涉及畜牧的34件信访件进行全面自查,组织专班开展“回头看”。针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黑屋湾水库周边禁养区内3处未拆除养殖场问题,于2022年12月底全部完成拆除并整改销号。
3.将畜禽养殖污染纳入生态环境日常监管范围,督导养殖企业对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物达标排放。将规模以上排污许可养殖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企业库,开展污染源随机抽查。开展畜禽养殖生态环境执法行动,对禁养区内养殖企业申请政府关闭、搬迁,对一般环境问题帮扶企业完成整改,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方”。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市将长期坚持并不断深化此项任务的整改,持续提升养殖场畜禽粪污设施装备配套率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规范收集处理粪污并做好台账记录。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企业抽查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7日)向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常成帅 0722-3313016
随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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