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1-23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和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及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实时发布数据,我市1231起持续重度污染天气。结合我市空气质量实时连续监测情况与气象资料分析本次空气质量异常由外源输入和本地污染源共同导致,外源输入是主要原因。据最新气象资料显示,受上游传输及不利扩散气象条件影响,我市23后续仍将持续出现中度以上污染天气。根据省生态环境厅部署,为有效应对本轮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2021123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同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主动采取节约用电、用煤以及其它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3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生产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增加道路洒水或保洁频次2次,尽可能减少道路扬尘;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对裸露地面、物料堆放、建筑垃圾和渣土受纳场等场所加大扬尘控制力度,并对煤堆场、砂石堆场和施工工地等增加洒水降尘作业1次;

3中心城区(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开挖、渣土运输等施工作业,抢险作业及因特殊工艺需连续作业的工程,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备案后,在确保采取饱和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有条件施工;

4市区(指城区规划控制区范围)范围内所有汽修企业停止喷漆作业(使用水性油漆的喷漆工艺除外);

5禁止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农用拖拉机、三轮摩托车等在中心城区上路行驶;

6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监管,监督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对列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结合自身职责,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应急响应期间,每天下午5时前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日报表》附后报市环委员会办公室。电话:3312687  邮箱:1143997575@qq.com

                         2021123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