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2-08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和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直相关部门:

280时起,我市空气质量持续优良。经随州市生态环境局与随州市气象局就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情况进行会商,受较强冷空气和降水影响,本轮重污染过程对我市影响基本结束。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3289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终止Ⅲ级应急响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通知相关企业、施工单位恢复生产和施工,同时要继续按照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及《随州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特此通告


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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