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形势】
据最新气象和污染形势分析,预测我市自2024年1月12日起,仍将持续有中度及以上污染风险。2024年1月14日,随着北方冷空气南下,我市又将历经重度污染过程。为全力避免出现重度污染天气,切实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会商研判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24年1月12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2时起启动Ⅱ级响应。
【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户外活动。
5.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防止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知识宣传与咨询;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
6.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
【强制减排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当地政府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1. 工业源减排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工业企业的停限产措施,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停产的行业,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可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督促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2.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渣土和建筑物料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停止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的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除、打磨切割建材、场地凿岩打桩、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停止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管线维护维修工程、桥梁喷漆和单独建设的燃气、热力管线工程施工;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和作业范围。
3.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涉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单位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4.其他减排措施。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和监察力度,确保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按照各地政府公告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绿色消费,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
2.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燃煤电厂、工业锅炉使用预先储存的低灰分(<15%)和低硫分(<0.7%)含量燃料。
3.停止开放除核心功能区以外的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4.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合理安排,优先使用新能源、天然气等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柴油车辆的使用。
5.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电力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对不能稳定达标和超总量排污的非脱硫燃煤机组实施停运限排,将其发电量指标调配给运行正常的脱硫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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