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随州市2025年生态环境执法
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高新区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随州市2025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日
随州市2025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以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探索执法与服务相统一、守底线和促发展相结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随州实践贡献生态环境执法力量。
一、执法计划
(一)开展固定污染源随机抽查
任务目标: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固定污染源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随机抽查。
检查对象:纳入随州市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的固定污染源。
检查内容:对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依照排污许可证核准事项开展执法检查;对排污登记及其他固定污染源,重点检查其排污管理分级正确性、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内容。
组织方式:市、县两级按责任层级分别组织开展。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二)开展大气监督帮扶专项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按照国家、省夏季、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安排,组织对推送任务涉及的企业及问题点位开展现场核查,督促推进问题整改,依法查处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点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一厂一策”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对“冒泡”国控空气质量站点——市立交桥水厂站周边涉气工业企业开展专项帮扶,督促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选派人员参加全国重点区域大气监督帮扶实战练兵和全省重点区域大气监督帮扶,提升工作成效。
检查对象:国家、省大气监督帮扶推送任务涉及的企业及问题点位;纳入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企业;立交桥水厂站周边涉气企业。
检查内容:重点核查检查推送的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污染源合规达标排放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一厂一策”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组织,及时调度,视情适时督办;各地分局(中心)在辖区内具体组织实施。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三)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执法
任务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两打”的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2024年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执法检查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提升违法犯罪线索排摸、追踪溯源和精准打击能力,斩断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链条,严惩自动监测数据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有效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测体系运行监管水平,进一步规范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有力震慑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检查对象: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重金属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及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检查内容:结合环评、排污许可、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重点检查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重金属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单位是否存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等违法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是否存在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等情况;自动监测设施运维单位、人员是否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行为。涉及到的有关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是否存在环评文件编制、设施验收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问题;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否存在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违规问题。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调度、督办,对重点案件组织专案查办;各地分局(中心)在辖区内具体组织实施。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四)开展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紧盯重型柴油车弄虚作假、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合格或者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问题,依法严肃查处一批重大案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社会震慑效应,倒逼移动源污染减排,为蓝天“减负”。
检查对象: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使用者。
检查内容:重点核查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篡改背压、温度、氮氧化物传感器、屏蔽OBD功能、尿素添加不合格等违法行为。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尾气排放和禁止使用区域相关规定落实情况。
组织方式:市级联合交通运输、建设管理等部门开展;各地分局(中心)在辖区内具体组织实施。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五)开展化工园区专项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强化目标管理,围绕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聚焦化工园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及化工园区、化工项目新建扩建等情况,加强对沿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的日常执法检查;紧盯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出水超标园区以及群众投诉多的企业,依法打击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推动园区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稳定达标排放,助力污染防治攻坚。
检查对象:化工园区、化工项目。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的情况,化工园区内企业排污许可证持有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应急设施建设情况等。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建设、无证排污、超标排污,以及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排污的违法行为。
组织方式:市级组织,统筹调度、督办,对重点案件组织专案查办;各地分局(中心)在辖区内具体组织实施。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六)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及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强化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落实情况的事中事后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未经验收擅自投运、未按要求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惩自主验收弄虚作假行为;强化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检查,压实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的行动自觉。
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市级及以上审批的建设项目,以及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企业。
检查内容:以2023年以来市级及以上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项目)为重点,主要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自主验收程序的规范性和验收内容的完整性、是否存在自主验收弄虚作假行为等。围绕现场执法检查和非现场执法检查两个方面,重点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违反自行监测要求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
组织方式:市级组织,统筹调度、督办,对重点案件组织专案查办;各地分局(中心)按责任层级在辖区内具体组织实施。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七)开展新领域及重点领域执法检查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围绕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强执法检查。组织开展近年来交办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涉ODS、新化学物质、碳排放、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等新领域的执法监管。
检查对象: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问题交办单位;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涉ODS、碳排放、新化学物质等行业企业。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地内是否存在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交办环境问题是否已经整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是否存在突出环境问题;涉新领域有关企业是否存在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ODS,不按规定登记、生产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等环境违法行为。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调度、督办,对重点案件组织专案查办;各地分局(中心)在辖区内具体组织实施。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执法计划管理
紧紧围绕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一盘棋”推进的总体要求,统筹执法检查,严格计划管理,严控频次规模。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媒体曝光等线索确需临时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的,全部纳入执法计划管理,做到“无计划不执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2025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及时通过本级政府或是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统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加强涉水、气、土、固废、环评、排污许可等执法事项统筹,构建系统内部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及部门之间协同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避免多头、重复检查。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在实施执法检查前,要细化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标准、检查人员,并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公开,不得仅由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和公开的,不得随意入企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要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
(二)坚持随机抽查制度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执法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专项执法行动和突发执法活动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的针对性检查外,将计划性检查全部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及时在移动执法系统调整更新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等检查对象库,科学设定比例频次,分类实施随机抽查。
全面梳理随机抽查清单,加强现场检查事项统筹。县级每月从移动执法系统中抽取名单后报支队,支队对照市级抽查名单进行统筹,对市、县两级均抽到的企业,同时入企开展现场检查。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市县两级随机抽查任务相统一,避免多头、重复检查。
(三)坚持“清单式”执法
把排污许可证作为固定污染源日常执法的主要依据,大力推行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统筹排污许可制度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等情况的执法检查清单,推行“一表通查”,努力做到“综合查一次”,一次进门全查清。
(四)坚持科技赋能精准执法
将非现场执法手段及应用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大力推行非现场、无感式执法,精准发现、锁定问题,精准确定对象、范围,减少无差别、拉网式排查。
督促新增重点排污单位按期规范安装运行在线监控设施,按照生态环境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做好数据标记工作。
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振动监控、无人机巡查等等非现场执法手段,进一步用好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等信息管理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大模型AI、“指纹溯源”等新技术新手段,精准筛选问题线索,健全完善线索筛选、问题识别、智能预警机制,不断构建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执法体系,实现从“人海战术”向“智慧执法”转变,由“人防为主”向“技防优先”转变,提升执法效能。
(五)坚持“说理式”执法
推行“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渐进式执法模式,强化“事前积极预防、事中审慎考量、事后引导整改”全过程执法服务,严防执法“一刀切”。
继续推行“四个一”工作法,通过举办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普法守法培训班、发放守法指南,引导企业知法、守法,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及时提示环境违法风险,对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排放量超许可、污染防治设施未及时开启运行等潜在风险,实施点对点提前预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及时对同行业企业进行风险提醒,指导从源头加强预防,消除违法隐患。
鼓励企业自主开展“体检”,探索“预约式”执法服务。对“预约”执法和专项帮扶中发现的一般问题,以督促整改为主。
(六)坚持“差异化”执法
及时动态调整更新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强化分类差异化执法。对纳入正面清单内的企业,落实现场免检、管控豁免等正向激励举措,提高企业自觉守法的内生动力。对发现重大环境问题的企业提高日常现场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按程序实施不予处罚,给予适度容错空间,严禁随意执法、粗暴执法、选择执法、趋利执法。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建统领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全面加强执法机构党的建设,以高质量党建推进高水平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党建与执法工作深度融合,同部署、同考核。开展联学联建,把党旗插在执法一线,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旗红”引领“执法蓝”。
(二)深化执法练兵
持续深入开展“全员、全年、全过程”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以“干部素质提升年”六大行动为牵引,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结合生态环境部“执法人才库”建设计划,培育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金种子”,培养执法领军人才和执法尖兵。
实施“一月一专题、一季一专项”提质赋能工程。结合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重点工作和执法队伍现状,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专业性,讲政策、学法规、明规范、知标准,提升执法人员现场发现问题能力、固定提取证据能力、准确适用法条能力和执法文书制作水平;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技能比武、专项行动实战比武,通过实战检验练兵成效。
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提升“铁卷工程”。培养壮大案卷审查“火炬手”方阵,坚持月自查、季评查,交流办案经验,督促案卷质量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强化执法稽查,紧盯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稽查,做到执法稽查、专项稽查全覆盖。切实强化案卷评查、执法稽查成效转化,提高办案规范化水平。
(三)提升装备水平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装备配备工作,在全域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要对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4年版)》,配齐标配执法装备,并结合本地产业行业结构和执法工作实际需求配优选配执法装备。市支队及随县大队要进一步配齐配强执法装备,广水市大队今年要达到A类。
要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同时,积极申请大气、水等领域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支持,充分保障执法装备配备、正常维护使用和耗材增补经费。要加强专业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并运用单组执法装备类别中的六小项必备取证执法装备及单人基本装备、现场文书制作装备类别中的六小项防护和办案执法装备,充分发挥执法装备应有的效用。要不断强化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多措并举保障执法用车需求。
(四)开展效能评估
以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为抓手,继续实行重点工作项目“一张表”调度,推进落实“月调度分析、季会商通报、半年工作推进、年终综合评比、适时帮扶督办”常态化工作机制,补短板、强弱项。强化激励奖惩,对日常执法工作、监督帮扶、技能比武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执法工作薄弱和进展滞后地方进行提醒和盯办帮扶,着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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