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随州市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非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随州市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非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随州市公安局 随州市财政局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随州市商务局
2025年10月15日
随州市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非营运货车
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老旧非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做好我市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非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发放工作,根据《随州市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项目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一)老旧非营运货车淘汰补贴范围
2025年1月1日前在我市公安部门注册登记,排放标准为国三的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在2025 年8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距离强制报废期1年<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二)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范围
2025年1月1日前在我市生态环境部门注册登记,排放标准为国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2025 年8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更新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不予补贴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补贴政策:
1.2025年1月1日(含)后转移至我市的;
2.2025年8月1日前报废的;
3.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
二、补贴标准
补贴依据《随州市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提前报废老旧非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中型 | 满 1 年(含)不足 2 年 | 0.9 |
满 2 年(含)不足 4 年 | 1.62 | |
满 4 年(含)以上 | 2.25 | |
重型 | 满 1 年(含)不足 2 年 | 1.08 |
满 2 年(含)不足 4 年 | 3.15 | |
满 4 年(含)以上 | 4.05 |
(二)提前报废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补贴标准
机械类型 | 分类 | 功率(kW) | 淘汰补贴(万元/台) | 购新能源机械(万元/台) | 合计 (万元) |
叉车 | 微型 | P≤37 | 0.54 | 0.9 | 1.44 |
小型 | 37<P≤75 | 0.9 | 1.8 | 2.7 | |
中型 | 75<P≤130 | 1.8 | 2.43 | 4.23 | |
大型 | P>130 | 3.15 | 3.78 | 6.93 | |
装载机 | 微型 | P≤37 | 0.27 | 2.16 | 2.43 |
小型 | 37<P≤75 | 0.81 | 2.79 | 3.6 | |
中型 | 75<P≤130 | 1.17 | 5.13 | 6.3 | |
大型 | P>130 | 1.53 | 10.17 | 11.7 | |
挖掘机 | 微型 | P≤37 | 0.54 | 1.62 | 2.16 |
小型 | 37<P≤75 | 1.35 | 5.76 | 7.11 | |
中型 | 75<P≤130 | 2.7 | 9.9 | 12.6 | |
大型 | P>130 | 5.13 | 20.7 | 25.83 |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补贴=提前报废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补贴+新购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补贴。
仅报废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可申请淘汰补贴。
三、补贴申请、审核和拨付
(一)资金申请
申请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非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机械和车辆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车籍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非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1)或《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2),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 申请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械的《报废机械回收证明》,新购置机械的《销售统一发票》及环保注册登记信息,以及机械和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非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机械和车辆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机械)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付日期为准,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新机械购买日期以机械销售企业开具的《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机械注册日期以生态环境部门录入注册登记系统的注册日期为准。
(二)材料审核
1. 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提交资料进行要件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单位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及时进行补正。资料要件审核通过的,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填写《老旧非营运货车报废信息汇总表》(附件3)《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信息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每周将申请表和《汇总表》报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 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收到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的资料,对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非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同步推送同级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商务部门。各部门按照职责审核相关信息(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注销信息、交通部门负责审核营运信息、商务部门负责审核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 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各相关部门审核签章反馈的《汇总表》,核定补贴资金,在《老旧非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填写“审核后拨付资金”金额,并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后,报市财政部门完成最终核定并签章。
(三)资金拨付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转来的《老旧非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及时拨付资金。
四、监督管理
(一)明确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发改、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地方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非营运货车淘汰更新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全市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非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相关信息收集和数据统计工作。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以及绩效管理和监督。对经查实发现申请人利用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缴补贴资金。违规企业和个人将被取消补贴和参与补贴活动资格,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及时发布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非营运货车淘汰更新政策,并设立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快速推进,并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周梳理老旧非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填写《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非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使用情况表》(附表4),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经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汇总报送至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五、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1
老旧非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
编号: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 | 所有人身份证号码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所有人地址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名称(须填写全称) | |||||||||||||
开户银行账号 | |||||||||||||
报废非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情况: | |||||||||||||
总数(辆) | |||||||||||||
序号 | 车辆号码 | 车辆识别代号 | 品牌型号 | 车辆类型 | 发动机型号 | 排放阶段 | 注册登记日期 | 注销证明(编号) | 注销日期 | 报废回收日期 | |||
1 | 国Ⅲ | ||||||||||||
2 | …… | ||||||||||||
申请资金合计(元) | |||||||||||||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核后拨付资金合计(元) | |||||||||||||
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财政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此表一式三份,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2.其中,编号由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编制,由县(市区)名称、年代代码(申请年)、H和4位数字流水号组成,如随县(2025)H0001;报废车辆基本情况按有关证书及实际情况填写;车辆类型请填写中型或重型;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请填写不足11年、满11年不足13年、满13年不足14年。
3.“审核后拨付资金合计(元)”栏由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填写。
附表2
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编号:
机械注册登记所有人 | 所有人身份证号码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所有人地址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名称(须填写全称) | |||||||||||||
开户银行账号 | |||||||||||||
报废机械基本情况 | |||||||||||||
总数(台) | |||||||||||||
序号 | 机械环保编码 | 机械识别代号 | 品牌型号 | 机械类型 | 发动机型号 | 排放阶段 | 注册登记日期 | 注销证明(编号) | 注销日期 | 报废回收日期 | |||
1 | 国Ⅰ | ||||||||||||
2 | …… | ||||||||||||
新购置机械基本情况 | |||||||||||||
序号 | 机械环保编码 | 机械识别代号 | 品牌型号 | 机械类型 | 发动机型号 | 动力类型 | 注册登记日期 | ||||||
1 | 新能源 | ||||||||||||
2 | …… | ||||||||||||
申请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合计(元) | |||||||||||||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核后拨付资金合计(元) | |||||||||||||
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财政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此表一式四份,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2.其中,编号由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编制,由县(市区)名称、年代代码(申请年)、F和4位数字流水号组成,如随县(2025)F0001;报废机械基本情况按有关证书及实际情况填写;机械类型请填写叉车、装载机或挖掘机等;机械实际使用年限请据实填写。
3.“审核后拨付资金合计(元)”栏由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填写。
附件3
老旧非营运货车报废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盖章):
序号 | 车辆注 册登记 所有人 | 车牌 号码 | 品牌 型号 | 车辆识 别代号 | 发动机 型号 | 注册登记日期 | 营运性质 | 交通运输部 门审核结果 | 排放 阶段 | 注销证明(编号) | 注销 日期 | 强制 报废 日期 | 公安交管 部门审核 结果 | 回收拆 解企业 | 回收证 明编号 | 报废回 收日期 | 商务部门 审核结果 |
1 | 非营运 车辆 | 是口 否口 | 国Ⅲ | 是口 否口 | 是□ 否口 | ||||||||||||
2 | |||||||||||||||||
3 | |||||||||||||||||
··· |
市公安交管部门盖章: 市交通运输部门盖章: 市商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地级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填写,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填写时,可不用市公安交管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市商务部门盖章。
附件4
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盖章):
序号 | 机械注 册登记 所有人 | 机械 号码 | 品牌 型号 | 机械识 别代号 | 发动机 型号 | 注册登记日期 | 排放 阶段 | 注销 日期 | 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结果 | 回收拆 解企业 | 回收证 明编号 | 报废回 收日期 | 商务部门 审核结果 | 新购置机械注册登记号码 | 品牌 型号 | 机械识 别代号 | 注册登记日期 | 机械动力类型 | 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结果 |
1 | 国Ⅰ | 是口 否口 | 是□ 否口 | 新能源 | 是口 否口 | ||||||||||||||
2 | |||||||||||||||||||
3 | |||||||||||||||||||
··· |
市生态环境部门盖章: 市商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地级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填写,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填写时,可不用市商务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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