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一、准确把握“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八、九、十次全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三新”要求,坚守“两条底线”,突出“三个治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施“生态立市”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双碳”“双控”举措,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化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打造美丽湖北绿色示范,为“汉襄肱骨、神韵随州”建设和随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奋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坚持生态惠民、环保为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重拳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着力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生态环境问题。
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着力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党政同责、全民参与。落实各方生态环保责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坚持区域协同、共保联治。融入“襄十随神”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战略,协同开展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大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质效。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化,“双碳”工作扎实推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推广,鄂北生态屏障建设大步迈进,城乡环境品质大幅提升,生态环境风险有效管控,生态环保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劣五类水体比例控制为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环境空气质量PM2.5浓度均值控制在34微克每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3%,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完成能耗“双控”省定目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分别达到1800吨、700吨、5200吨、160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2.3%,全市森林覆盖率不低于53.70%,生态环境质量指数(新EI)保持稳定。
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现代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土壤环境稳中向好,环境风险全面管控,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趋于良性循环,美丽湖北绿色示范、美丽随州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表1 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完成值 | 2025年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
环境质量改善 | 1 |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 | 75 | 100 | 约束性 | |
2 | 地表水质量劣V类水体比例(%) | 0 | 0 | 约束性 | ||
3 | 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μg/m3) | 35 | 34 | 约束性 | ||
4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87.2 | 87.3 | 约束性 | ||
5 | 地下水质量V类比例(%) | 0 | 0 | 约束性 | ||
绿色低碳发展 | 6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18 | 约束性 | |
7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8.22 | 完成省定目标 | 约束性 | ||
8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 | 20 | 预期性 | ||
9 | 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氮氧化物 | — | 〔1800〕 | 约束性 | |
10 | 挥发性有机物 | — | 〔700〕 | 约束性 | ||
11 | 化学需氧量 | — | 〔5200〕 | 约束性 | ||
12 | 氨氮 | — | 〔160〕 | 约束性 | ||
生态保护与修复 | 13 |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 67.64 | 保持稳定 | 预期性 | |
14 | 森林覆盖率(%) | 52.92 | 53.7 | 约束性 | ||
15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5.9 | 5.9 | 约束性 | ||
16 | 水土保持率(%) | — | 完成省定目标 | 约束性 | ||
环境风险防范 | 17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完成省定目标 | 预期性 | |
18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 | 完成省定目标 | 预期性 | ||
19 |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起/每万枚) | 0 | 0 | 预期性 | ||
生态人居建设 | 20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 | 60 | 预期性 | |
21 | 县城污水处理率(%) | — | 完成省定目标 | 约束性 | ||
22 |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完成率(%) | — | 90 | 预期性 | ||
23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30 | 40 | 预期性 |
注:1.〔〕为五年累计数。2.2020年,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质量劣V类比例、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指标受新冠疫情因素影响,明显好于正常年份。3.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完成率中“城市”为“县级市及以上城市”。4.2025年目标值以最终省制定目标任务为准。
二、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
(一)筑牢鄂北生态屏障
1.提升城乡生态环境品质。凝聚“生态立市”共识,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四级联创”,到“十四五”末,新增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生态镇、生态村,力争实现随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随县、曾都区、广水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目标。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取得突破。引导生态环境优越乡镇,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等产业,让乡镇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力度,更好发挥农业农村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
2.推动“两山”论实践转化。畅通“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双向转化通道,支持曾都区建设“两山”示范基地。健全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保护补偿、价值实现等保障机制,推行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制度,强化碳排放交易制度与其他环境权益市场机制的统筹协调,完善生态保护补偿配套体制体系,落实境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循环经济和文化旅游、生态农业、清洁能源、医疗康养等绿色经济,转变生产方式,做大绿色财富,让生态与发展深度融合、相互赋能。
3.构建“三区七廊多点”生态格局。以三区【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七廊【溠水、㵐水、漂水河、应山河、广水河、淮河、府澴河主要干支流】、多点【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生态节点】为主体,点、线、面结合,构筑较为完整的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强化随北桐柏山区、随东大别山区、随南大洪山区生态涵养功能,加强造林绿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提高森林蓄积量和森林固碳能力。加强骨干交通沿线、流域河道两侧生态廊道建设。拓展绿色生态空间,扩大森林面积。
4.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保护线要求。强化“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实施应用,将全市33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区域内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规划环评、生态环境治理与监管的重要依据。2024年前,组织完成“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动态评估及更新调整。
(二)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
1.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强化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安全监管。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动执法。实施水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切实保护七大水系水生物资源。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提升全社会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注和参与度。在中华山开展以白冠长尾雉为主的山区森林珍稀鸟类及其栖息地等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2.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监管。2025年底前,有序推进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开展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逐步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初步形成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3.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拓展城市绿色空间,开展老旧公园提质改造,提升城市品质,打造公园城市。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加快修复城市生态系统。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9.2%以上。
(三)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1.推动林长制全覆盖。深化国土绿化行动,推动让地于绿、矿区复绿、漫山披绿,持续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加强天然林、公益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护林等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合理降低开发利用强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有效增加森林面积,建设森林城市。到2025年,完成造林10万亩、森林质量提升50万亩,建设森林城镇、森林乡村50个。
2.实施生态系统修复工程。以府澴河为重点,推进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还湿等生态修复工程。以矿山生态修复为重点,推进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土地综合整治,加快“三区两线”矿山复绿,在随县吴山镇、万和镇石材矿山重点区域实施一批生态修复示范项目。
(四)融入“襄十随神”城市群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1.开展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区域协同管控机制,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区域颗粒物和臭氧污染成因分析,推进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与治理。共享城市群大气环境监测数据、重点大气污染源信息、机动车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政策等,推动对超标车维修实行异地互认。
2.实施城市群水污染防治共治共保。协同构建鄂北现代水网。建立流域上下游河湖长联动、水环境共治等长效机制,严控水污染物排放,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及时通报、有效处置水质异常和水环境突发事件,推进跨界水体水质信息共享。
3.建立城市群生态环境监管联动机制。联合开展重点区域、流域执法检查,共同打击违法排污问题。互通共享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共用互补固废处理处置设施,共同打击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探索城市群排污权和碳排放交易机制。完善城市群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开展跨市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城市群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能力。
4.推动城市群生态环境科技交流合作。协调开展城市群生态环境规划、政策研究合作,在大气污染成因及有效治理、污染来源解析、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探索联合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攻关,实现治理技术资源共享。
三、积极行动应对气候变化
(一)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1.加快推进产业升级改造。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持续淘汰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在各领域转化应用,加强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技术改造。深化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工业锅炉(炉窑)等重点领域和工业园区清洁化利用。鼓励广水风机转型升级,研发环保节能风机、两级二氧化硫低速高压风机、地铁风机等高附加值和高科技节能型风机产品。
2.加快推进绿色环保产业。培育壮大新材料产业,打造“软体民宿”示范区,催生文旅装备新业态,培优做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化发展,提升绿色环保新兴产业发展能级。依托随州汽车改装优势,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引导发展绿色低碳、节能环保产业,支持金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华中地区重要的环保材料研发生产基地。
3.加快推进绿色园区建设。全面推进产业集群整合升级,推进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绿色工厂”建设。高标准建设随州高新区青春化工园区、广水化工产业园及废钢、华中石材循环利用示范园区。支持随县建设石材绿色循环产业园。
(二)加强资源能源高效利用
1.深化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抢抓碳达峰、碳中和“窗口期”,推动国能长源随州电厂项目一期尽快投产、二期早日落地,推进工业园区建设集中供热设施;争取国能集团加大在随布局力度,加快发展配套能源物流、能源装备、绿色建材等产业,建设华中绿色印刷包装物流产业园。推进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在何店、洛阳、府河、万店实施“气化乡镇”工程。到2025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全省平均值。
2.积极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巩固提升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在全省领先地位,积极引进储能领域优质项目和企业,探索打造“风光水火储”一体化综合能源基地。推动光伏发电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继续推进随县、广水市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建设,探索发展农光互补、茶光互补、水光互补等新型光伏发电项目。加强同国家能源集团旗下氢能产业基金对接,在随州开展氢能开发示范推广利用工程,开展氢能及燃料电池等研究和生产。
3.加快重点行业领域节能。促进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重点企业建立完善能源管控中心,改造高耗能通用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开展县(市、区)节能评估。
(三)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1.加快实施老旧车船淘汰更新。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实施轻型车及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2.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城市配送、货物运输等领域应用,加快推动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效集约的绿色流通体系。
(四)全面推进碳达峰行动
1.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随州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组织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开展碳达峰评估,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减排力度。督导重点行业企业编制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
2.控制重点领域CO2排放。控制建筑领域CO2排放,深化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到2025年,全市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值。控制工业过程CO2排放,加大CO2重大减排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控制交通领域CO2排放,完善低碳交通体系。有效管控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CO2温室气体排放。
3.积极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支持随州曾都区第二中学开展近零碳校园试点建设,示范推动近零碳城镇、园区、社区、校园、商业试点工程建设。支持大洪山、徐家河片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试点。在随县、广水等碳汇或碳减排资源丰富的地区,以光伏碳减排、林业碳汇等为主体,探索推进“碳汇+”交易。
4.提升城市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构建与气候变化特征、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应的产业发展格局。探索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建设管理模式。加强对气象、地质、防洪排涝等灾害的智能防控,建设极端气候应急联动指挥体系。搭建气候大数据、风险预警、应急管理等平台,提升部门、街道、社区智慧化服务能力。
四、统筹推进“三水共治”
(一)强化水环境治理
1.加强府澴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编制实施《随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深入落实河湖长制,深化府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建立入河排污口和水污染源清单,严格排污总量控制。加强小微水体治理,实施㵐水河、清水河、广水河、漳水河、漂水河、浪河、游河等重点中小河流河道治理工程。完善城镇及乡镇周边农村截污管网建设,推进城镇垃圾渗滤液减量化。推进实施白云湖水环境提升工程。编制实施澴水孝昌王店断面水质改善攻坚行动方案,落实与孝感市府澴河上下游水环境治理联动机制。
2.深化工业水污染防治。持续以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推进随州高新区和随县、广水、曾都经济开发区等四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推动稳定达标排放。持续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强化监管执法,2025年底前,完成工业园区排查整治。
3.持续开展城镇水污染治理。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确保水体“长治久清”。加快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查整治。深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污水处理厂差别化分区提标改造,加快进水浓度明显偏低污水处理厂纳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或破损修复。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二)优化水资源利用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巩固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达标成果。推进实施封江口水库水源地良好水体保护、先觉庙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在封江口水库探索推进“美丽湖库”建设。加强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支持随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建设。2022年底前,划定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划定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护栏、围网、防护林、保护和警示标识规范化建设。
2.建设节水型社会。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消耗强度“双控”,优化调整用水结构,加强老旧管网改造,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支持曾都区推进实施洛阳镇节水改造项目。到2025年,全市县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城市标准,全面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
3.保障河湖生态水量。利用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二期工程、㵐水梁家桥水生态连通工程等提高河湖连通性,实现区域水系的互联互通。加强生态流量管理和水资源调度,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有效保障府澴河干流、应山河、广水河等重点河流的生态基流。推进实施鄂中丘陵区水资源配置暨随南大洪山北麓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到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府澴河流域水量分配,基本实现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到2025年,重点河湖重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满足程度总体达到90%以上。
4.加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将进一步净化改善后的水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谋划实施随州城区望城岗、城北、城南和随县、广办、应办、高新区淅河片区污水处理厂等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加强中水回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重点推进随州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于华能电厂项目。至2025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三)加强水生态保护
1.推进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合理划定湿地保护红线,大力实施退耕还湿、退渔还湿、天然植被恢复和滨河生态建设等工程,恢复湿地功能。积极推进徐家河、淮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以及封江口、漂水湿地公园和白云湖、花溪河水域湿地建设,编织“河常治、水常清”生态水网。
2.保护珍稀水生动植物。加强先觉庙漂水支流细鳞斜颌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琵琶湖细鳞斜颌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溠水河黑屋湾段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府河支流徐家河水域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及产卵场的保护。
3.实施重大水生态修复工程。推动实施府澴河随州段(含广水河、应山河)、淮河源头随县段、㵐水河随县段、漂水河、大洪山等重大水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建设。加强境内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栖息地等重要河库生态缓冲带建设与保护,重点对漂水等府澴河流域缓冲带进行生态修复,试点推进漂水河曾都区段“有水有草有鱼”示范河段工程建设。
五、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一)加强PM2.5和Q3协同控制
1.强化精准协同治理举措。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制定精准化、系统化的PM2.5与O3污染协同控制治理方案,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推动城市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统筹考虑PM2.5与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
2.推进重点行业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强化产品VOCS含量限制标准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推进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提高汽车制造、工业涂装、化工等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源头替代比例。开展汽油、化工原料等储罐综合治理,实施全流程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推广建设VOCS“绿岛”项目,在曾都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广水十里风机产业园试点推进集中涂装中心及其配套活性炭脱附再生集中处理中心建设,探索VOCS集中高效处理新路径。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的废气处理设施用电监控。加强油品储运销监管力度,引导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实施季节性调控。
3.有效管控重污染天气。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升PM2.5与O3预报准确率。构建市县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科学制定减排措施,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督导重点企业制定实施应对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方案。
(二)持续推进大气污染“三源”齐控
1.加强大气工业源污染治理。加快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推广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强随州火电厂项目火电超低排放技术监督,推进其它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或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加强工业锅炉(炉窑)等行业深度污染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深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2.持续开展大气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新车生产环境保护一致性监督检查,从源头保障车辆达标排放。以柴油车为重点,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联合监管执法模式。落实汽车排放定期检验、监督抽测和维护维修闭环管理制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与部门联合监管,推进老旧工程机械淘汰/改造,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强化清洁油品供应保障,实施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全环节监管。深化油气回收治理,推行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及联网工作。稳妥推进车用乙醇汽油的使用。
3.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管控,规范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百”。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治理,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强以矿山、城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的裸地和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强化秸秆禁烧,持续实施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持续巩固禁鞭成果。
(三)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
深入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淘汰工作。加强高风险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强化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有效减少相关污染物排放,加强排放口及周边环境定期监测,降低环境与健康风险。完善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恶臭气体监测,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电子鼻监测。
六、深化土壤环境污染治理
(一)加强土壤污染系统防控
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防止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的土壤污染。
2.推进土壤安全利用。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控,强化耕地红线管理,实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控、动态调整,探索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开展涉污企业周边农用地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落实建设用地准入、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评审、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协调监管与信息共享、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等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建设用地准入和部门联动监管。健全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治理地块的后期管理机制。
3.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全面排查重点矿区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废物,开展堆场及周边地区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与治理修复。督促矿山企业依法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水土环境污染修复措施。加强高风险企业和场所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开展关改搬转化工、危化品企业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受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
(二)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1.加强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地下水污染的识别和监测,逐步摸清地下水环境污染现状。选择典型区域,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管控模式与配套政策。
2.加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危险废物处置、危化品生产企业以及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为重点,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
3.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强化化工类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探索开展报废矿井封井回填污染防治工作,试点建立报废矿井清单,持续推进封井回填工作。
七、强化噪声环境污染控制
(一)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建立县级城市区域噪声和交通噪声常规监测网络,适时优化调整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严格控制城镇化过程中的噪声污染。鼓励开展宁静小区建设,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探索将噪声环境管理区域向乡村延伸,防止噪声污染从城市向乡村转移。
(二)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依据《随州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实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机关、城管执法等部门监管责任,综合运用排污许可、执法处罚等多种手段,采取在敏感噪声功能区安装噪声指数显示屏、开展例行监测与评价、定期发布噪声环境质量信息、建立噪声污染举报投诉办理机制等多种措施,加强工业、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社会生活噪声环境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一)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
1.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稳定在45%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稳定在40%以上。进一步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推广,确保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
2.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探索推进随县、广水等种养密集区域秸秆、农田残膜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曾都、随县废弃菇棒应用体系。推广普及标准地膜、生物可降解地膜、机械化捡拾回收,推进地膜源头减量。健全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以及过期废农药回收处理体系,落实生产、销售和使用者回收责任。到2025年,全市农田白色污染有效遏制,农膜回收率达到85%;秸秆收储供应体系基本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
1.加强畜禽污染治理。编制《随州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实施一批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在广水、随县推广“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治理模式,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规范贮存、处理和利用。到2025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全配套,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2.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控。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巩固河库围栏围网拆除成果,持续打击投肥(粪)养殖行为。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行动,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强化养殖投入品管理。
(三)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县为单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优先开展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区域内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以乡镇污水处理厂为主要治理模式,提升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巩固扩大农村“厕所革命”成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治理衔接,积极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
2.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农村小微水体治理,建成农村小微水体“一长两员”(河湖长、管护员、监督员)管理体系。全面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到2025年,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40%。
3.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经费保障措施,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提升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利用水平。开展村庄清洁绿化行动,实现公共空间、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4.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评估,分类制定提升改造方案。推动建立财政补贴、村集体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的运维资金分担机制,完善依效付费制度。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相关设施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强化设施建设与运行一体推进,推广第三方专业运维+村民参与、BOT、EPCO、设施租赁等模式。
九、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一)严格固体废物规范管理
1.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全面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无害化处理。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构建覆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实现清单化、数字化、网络化管理。
2.推进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致力打造“无废城市”。加快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规范垃圾焚烧发电和餐厨垃圾处理运营管理,加强太阳能光伏组件、动力蓄电池等新品种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后场区生态修复和渗滤液安全处置。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县(市)建成区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
3.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与管理。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排查和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和遏制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处置和利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湖北润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随州一片净环保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评估。
3.健全尾矿库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把新(改、扩)建尾矿库立项、用地、环保、安全准入关,动态更新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持续推动“一库一策”污染防治。规范尾矿库渗滤液收集和处理,加强重点尾矿库下游断面的监督性监测,建设重点尾矿库环境污染风险预警系统。加强汛期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与环境应急工作,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环境风险。
(二)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1.加强辐射安全风险防范。定期开展放射源隐患排查及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检查,实现放射源使用单位、II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等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确保全市不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2.提升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推进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与常规环境监测网络融合发展。加强核与辐射应急能力和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企业辐射安全主体责任。
(三)推进重点领域风险防范
1.严格化学品环境监管。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重点核查种类、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以及最终处置去向。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推动企业做好履约相关工作。强化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2.加强工业集聚区风险防范。开展化工园区合规整改,推进全市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估和备案。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强化环境风险源头控制。加大园区环境安全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园区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加强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决策支持系统建设。
(四)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控
1.加强重点环节领域应急管控。开展常态化环境风险源调查与评估,实施分类分级管控和即时预测预警。有效防范与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编制实施境内府河、澴水、淮河、封江口河、浆溪店河、广水小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保障3个饮用水水源地【封江口、先觉庙、许家冲水库】、3个国控出境断面【府河平林、澴水孝昌王店、淮河出山大桥】水质安全。健全生态环境网络舆情动态监测、快速反应、协调处置联动机制。
2.完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体系。明确应急监测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标准以及岗位职责。加强各地核技术利用单位、电磁敏感重点区域、危险品仓储、重点工业污染事故性排放隐患风险源监控,建立风险源档案和应急监测预案。
3.夯实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基础。编制实施《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和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小组。按照市县两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合理规划应急物资库布局,加快推进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和信息库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应急演练,建立全市生态环境预测预警和应急平台,提升生态环境应急处置水平。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以及预案修订。
十、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1.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市委、市政府带头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县级党委政府承担具体责任,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强化十二个环保专业委员会职能作用,推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责任。
2.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常态化。健全完善督察整改工作和责任机制,统筹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发现问题整改,严禁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整改“一刀切”。
3.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健全生态文明考核指标体系,将环境质量、总量减排、能耗总量和强度、森林覆盖率、碳排放强度等纳入约束性指标管理。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制度。
(二)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1.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构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污染排放监控平台,提升生态环境遥感监测能力。加快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能力建设。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到2025年,在随州城区新建1座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1座PM2.5与VOCS组分协同自动监测站、1座工业园区专项自动监测站。在随县、广水市各增建1座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在全市探索装建一批交通污染专项自动监测、噪声环境污染自行监测、重点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省控地表水断面自动监测仪器设备。
2.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区县下移,实行“局队合一”,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创新执法方式,加强遥感卫星、红外、无人机船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提升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水平,推动涉VOCS、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推行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与信息共享,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合力。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
3.强化生态环保现代技术手段运用。加快生态环境智慧化建设,推进数据资源整合与利用,强化“智慧环保”综合信息平台应用。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到2025年,基本建成市直跨部门生态环境统筹调度、精准管控机制,基本完成全市生态环境数字化建设。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铁军”建设,锤炼一流环保队伍,更新一批现代技术装备,引进一批先进专业技术人才,推动一些现代生态环保新技术、新手段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推广和运用。
(三)构建全民环保行动体系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深化“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创新纪念“六•五”环境日、公众开放日活动方式,放大环保宣传社会效应。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职业教育和党员干部培训体系,将环保宣教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落到实处。
2.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推广绿色产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倡导公民绿色出行、绿色居住、绿色消费、参与绿色志愿服务。严格执行“禁限塑”规定,积极践行“光盘行动”。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社区等绿色创建行动。
3.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各社会团体和环保志愿者在生态环保中的作用。鼓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保相关内容。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建立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管理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
十一、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规划实施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紧密结合,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部门专项规划有效衔接、统筹推进,健全落实机制,加强公众宣传,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项目支撑
聚焦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建立“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分为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净土工程、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无废工程、应对气候变化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长江大保护保障工程等八个类别,明确各项工程的责任单位、资金来源和年度建设计划,实施动态更新管理,以“大工程”推动生态环保工作“大发展”。
(三)强化资金保障
积极向上争取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支持,力争更多的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项目纳入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和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扩大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企业、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投资建设。
(四)强化评估考核
定期调度规划目标指标、重点工作任务、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2023年底前,组织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研判形势,查找不足,调整规划实施的后续措施。2025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评估考核。
为了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打造美丽湖北绿色示范,为“汉襄肱骨、神韵随州”建设和随州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支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已经讨论和论证并拟报随州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发布实施,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2年1月20日前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单位: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州市曾都区清河路28号)
联系电话:0722-3325059
电子邮箱:90983098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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