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2021年度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指导书 发布日期:2021-12-22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按照生态环境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有关部署要求,我市将全面启动2021年度生态环境统计工作,为确保全市生态环境统计工作顺利开展,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要做到依法依规填报

    填报单位在生态环境统计系统直报的数据是各项数据的源头,是确保数据质量的核心环节。填报人员应认真学习填报制度,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试行)》、《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环境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若存在以上行为,将依法处理。各单位提供环境统计资料,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要做到各项数据来源清晰,有支撑材料,不错填、漏填。

二、调查范围、对象及填报要求

(一)新增重点调查单位 

1. 由各区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将调查年度筛选指标污染物年产生量或排放量大于规模值的工业企业纳入重点调查范围,地市级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补充。

指标污染物年产生量或排放量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排污许可等相关数据推算获得。 

2. 调查年度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或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工业企业纳入重点调查范围。 

(二)删除长期停产或关闭企业 

(三)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根据生态环境管理需求自行增补重点调查单位。 

填报要求

其他填报要求

1. 废水、固废、危废指标填报在基101表,废水的核算信息填报基110表或基111废水监测情况表。

2. 水泥、钢铁等行业若有锅炉/燃气轮机的,填报在基102表。 

3. 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运行费用等指标填报在基101表。

三、填报过程注意事项 

(一)获取培训材料

填报前,请联系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获取生态环境厅环境统计培训材料并认真学习。

(二)填报步骤

一是使用生态环境部门下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全国生态环境统计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114.251.10.129/htqy;二是检查完善企业基本信息;三是按照报表顺序逐一填报有关数据;四是进行污染物排放量核算;五是完成数据审核后上报;六是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时间节点

请各单位于2022年1月15日前,在全国生态环境统计系统完成数据直报工作。

四、准备数据支撑材料

填报过程中,要记录好数据的来源依据,并将有关支撑材料(参考附表资料清单)准备充分,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电子邮箱或QQ,生态环境部门将根据档案材料进行复核。

五、易错遗漏项提醒

(一)生态环境统计直报系统中各专表必须在首页中勾选“是”后才能导入并填报,直报系统已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自动匹配需填报的专表,在此基础上,若企业有其他专表需要填报,请在“基101表”中勾选“是”后导入并填报。针对未自动匹配需要填报专表的行业,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务必谨慎勾选“否”,防止漏填有关信息导致最终核算的排放量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污染物核算环节以排放口为单位进行,点击“核算”后,系统会自动显示基102表、基103表、基104表、基105表中填报的排放口信息,若还有其他排放口,需手动添加并进行核算,请各单位务必保证所有排放口都进行核算。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可以对照排污许可证中排放口信息逐一核实填报,防止漏填排放口和有关污染物。

(三)填报过程中常见的错误包括:数据单位错误、非重点指标填报不完整、核算指标不完整、核算方法选用不规范、监测数据使用不规范、系数选取不规范、活动水平不合理、挥发性有机物产排量不合理、核算过程中计算错误等。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填报、核算每一项污染物数据,防止生态环境统计数据于实际排放情况不符。

生态环境部门将一如既往地为各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单位竭诚提供服务,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分局均设立服务热线,全力配合各单位做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相关事宜。衷心感谢您对全市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支持!

附:随州市环境统计市级和各分局联系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0722-3313186  79994964@qq.com

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0722-3339205  396132730@qq.com

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0722-7025405  177818575@qq.com

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0722-3329621  2668222365@qq.com

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0722-3588032   1950374190@qq.com

               

                随州市2021年度生态环境统计工业源企业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注:以上资料是生态环境统计直报系统中需要填报数据的支撑档案材料,请调查对象提前梳理,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所有档案材料准备电子版(扫描件),按照上表中序号分别命名,在直报系统填报完毕提交后,按要求打包发送至当地环保部门;若不能提供上表9项中的任意一项档案材料,需逐项提交不能提供的证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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