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高新区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的动态监控和管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全面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等规定,我局拟定了《随州市2025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详见附件),现予以印发。
请各地分局,高新区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加强对名录中重点单位的环境监管,督促各重点单位做好污染源监测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相关工作。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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