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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环保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3-05 00:00 信息来源: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字号:[ ]

  2018年,我局按照市政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创新信息公开形式,较好地完成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全年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2018年,全市环保系统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务信息1971条,回应政务舆情6次,政府网站在线访谈1次,微信微博以及其他方式回应事件4600余次。其中利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环保网、政务信息报送平台、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等,发布项目审批、制度文件、工作动态、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各类环境信息2000余条(包括不同渠道、平台公开相同信息次数),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环保公告、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动态等稿件170篇。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6件。(具体情况详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二、2018年信息公开的主要工作
  (一)坚持和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督办与实施,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按职责分工,各自做好政务信息的发布,基本形成了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网络。落实政务信息报送和督办通报制度。各单位、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对照《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报送和宣传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年初下达的任务统筹做好公开工作。通过每季度信息报送和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反馈,督促各地、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常抓不懈,确保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档。
  (二)对照公开要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1、充实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在公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工作动态、工作计划、总结等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突出加大对环评审批、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状况等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2018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开局之年,我市组织开展生态环保九大攻坚行动,全年共接受10批次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专项督察),针对18年的环保工作实际,及时通过随州日报、随州电视台报道各批次督察工作进展,随州环保微信、微博及时跟进发布信息,便于公众获得更直观的环保信息。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环保督察期间,在市级媒体共刊登和播出相关新闻信息和典型案例共计430余条,在随州电视台每天5个新闻播报时段滚动播出中央“回头看”督察组进驻信息、值班电话和举报信箱等。
  2、严格公开时间。以信息发布迅速及时为原则,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基本达到在15个工作日内公开的要求。全年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内容、时限不满意发生投诉等情况发生。
  3、丰富公开形式。在利用传统的形式在政府网站、随州电视台、随州日报、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栏等媒介和平台上等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基础上,利用“6.5”世界环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发放宣传手册,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社会宣传。
  (三)加大信息化投入,提高信息公开效能
  1、优化信息公开平台。根据省、市两级关于政府部门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规范网站管理,强化网站功能,我局投资4.4万元新建网站(在建待上线),并将其纳入为市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网页)。 
  2、聘请技术指导。我局从市政府指定供应商中精心挑选了一家电脑公司作为技术顾问,与其签订运维合同,协助指导我局技术人员解决在网络建设、软硬件维护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确保全市环保系统信息化网络的正常运转。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门户网站目前暂未上线运行,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报送平台、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以及报纸、电视台、微信、微博等平台,平台分散,各个平台偏重于某些方面的信息公开,影响公众查询。二是公开信息质量、数量、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内部机构人员数量少、业务工作量大,信息发布工作基本上是兼职,对信息质量、数量、时效性方面,与要求的还有差距。
  改进的措施:一是加快环保网站建设和数据迁移,及早试运行,发现问题并加以改正,力争尽快上线运行。二是及时更新充实环境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环境信息梳理与公开。三是加强系统内专(兼)职人员环境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培训。组织学习各级关于环境信息公开文件规定,组织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平台运用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环境信息公开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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