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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9-06-21 00:00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编辑:admin 审核: 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随州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市生态环境局以下信息:
  1.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2.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方式

1、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sthjj.suizhou.gov.cn/);

2、“随州生态环境”微信,“随州生态环境”新浪微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本机关业务范围内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受理;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予以提交;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生态环境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随州市生态环境局三楼302室;
  邮政编码:441300;
  通讯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清河路28号;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22-3313016;
  传真号码:0722-3324963;

电子邮箱地址:ssthjjysq@suizhou.gov.cn 

四、收费标准

信息公开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随州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随州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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