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798/2022-66975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单位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字号 鄂环发〔2022〕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1-02 09:00
编辑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 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2 09:00 信息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 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厅属各相关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我厅根据近几年我省生态环境部门机构和职能的调整变化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对《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鄂环发〔2019〕1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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