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798/2025-2019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单位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4-15 09:05
编辑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 生态环境局
致全市排污许可实施登记管理单位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5-04-15 09:05 信息来源: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 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各排污登记单位:

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数据,2025年1947家排污登记单位有效期将届满到期为了方便排污企业及时准确掌握排污登记延期情况,减少延期造成的不良后果,请已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行查看排污登记有效期,及时延续排污登记。现就相关延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排污登记对象及延续要求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属于登记管理类的,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根据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排污登记自首次登记有效期为5年,若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运营的,应在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延续登记,不再生产经营的应及时注销登记。

三、延续登记注意事项

(一)排污登记的企业单位可以自行参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进行复核:

1.属于登记管理类别的,及时进行排污登记延续;

2.属于发证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

3.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管理的行业,已经办理登记的,自行注销排污登记。

(二)排污单位在延续时,应认真核实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产品及产能等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去向,排放标准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记载是否准确,如信息有误,请一并更正。

(三)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登记单位,以及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属于工业行业(行业门类为B、C、D类的),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属于第3至99类的排放工业噪声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在2025年底前完成将工业噪声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信息纳入排污登记管理。

排污登记操作简单,排污单位可自行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登记,生态环境部门从未委托任何服务机构开展排污登记有偿代办服务,谨防上当受骗。

四、登记延续办理流程

(一)未超有效期的排污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20日内进行登记延续。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网站

浏览器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或输入:https://permit.mee.gov.cn。点击“网上申报”,进入企业端。如下图

如果输入网址无法登录请更换电脑或者浏览器,这个是兼容性的问题,请企业自行进行尝试,非系统异常;可尝试通过在浏览器的搜索栏输入“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公开端”进行搜索登录。

2.网上申报

点击“网上申报”,输入账号、密码登录。如忘记密码,可以点击忘记密码、忘记账号,输入注册时绑定的手机号码,系统会将账号、密码通过短信发送至绑定手机。

3.遗忘用户名或密码

若忘记手机号,请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供《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关联信息变更申请》(企业可参考下图格式),申请协助修改手机号。再通过登录界面“忘记用户名了?”“忘记密码了?”找回用户名和密码。

4.登记延续

进入企业页面后,点击“排污登记”进行“登记延续”。

点击“登记延续”延续时应对企业生产的各项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原辅材料、产品、产能、排污信息等)核对登记信息并更新,延续时注意补充工业噪声、工业固废相关内容。

5.生成登记回执

填报完成后提交,生成登记回执,将登记表和登记回执下载打印,企业留存即可。

(二)如已超有效期的排污单位,需进行重新登记,操作步骤如下:

已超有效期的排污单位进入登记页面,点击“登记注销”把失效的排污登记注销。

注销后,再点击“排污登记”进行重新登记,登记时核对登记信息并更新,填报完成后提交,生成登记回执,将登记表和登记回执下载打印,企业留存即可。

注销后,再点击“排污登记”进行重新登记,登记时核对登记信息并更新,填报完成后提交,生成登记回执,将登记表和登记回执下载打印,企业留存即可。

五、排污登记注销

排污单位若不再进行生产活动,请及时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点击登记注销,将现有排污登记进行注销即可。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0722-3257522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0722-3561818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0722-7025408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0722-3329621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服务中心0722-3287468

点击查看附件: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6号)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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