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798/2025-3506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单位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5-29 08:57
编辑 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审核 生态环境局监察支队
随州市立交桥水厂站周边涉气 工业企业专项帮扶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5-05-29 08:57 信息来源: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审核: 生态环境局监察支队 字号:[ ]

随州市立交桥水厂站周边涉气

工业企业专项帮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圆满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整体提升支点生态承载力。根据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和全市2025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

我市三个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中,立交桥水厂站点位于青年东路,市城市供水集团立交桥水厂内。该站点处于曾都区和高新区交界处,属插花地带,周边3公里是两地工业企业的集聚地。

2024年,该站点的PM2.5O3NO2SO2CO等指标均值最高;2025年截至4月底该站点的O3SO2CO等指标均值最高。据统计,仅2025年4月,全市国控站点共“冒泡”36次,立交桥水厂站点就“冒泡”28次,占77.78%。其中,NO2PM10PM2.5分别冒泡17次、8次、3次,时间集中在21:00-3:00。

、工作依据

(一)全省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方案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方案》(鄂环办〔2025〕9号)明确要求,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冒泡”点位,结合历史帮扶问题和省指挥部交办问题,开展“拨点”行动。

(二)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部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随政发〔2024〕11号)要求,在全市开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行动等十大行动。其中,“涉气监管执法效能提升行动”重点狠抓铸造、玻璃制造、人造板、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环境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行动,实施机动执法和交叉执法,开展移动源污染专项执法,全面整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切实形成涉气环境执法威慑力。

(三)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随环字〔2025〕2号)指出,要锚定目标深入攻坚,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扎实推进《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持续开展整治,健全大气环境监管常态长效机制。

(四)纳入全市2025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随州市2025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随环字〔2025〕6号),将冒泡国控空气质量站点——市立交桥水厂站周边涉气工业企业开展专项帮扶作为开展大气监督帮扶专项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专项帮扶督促该站点周边涉气工业企业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工作内容

全面排查随州市立交桥水厂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涉气工业污染源,为靶向治污提供直接依据。摸清污染源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开出问题清单,督促相关排污单位限时整改,为下一步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奠定基础。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文钟任组长,支队支队长阮洪铸、局大气科负责人王永新为副组长,曾都区分局、高新区服务中心、支队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五、工作方式

由支队与局大气科共同组织,支队负责具体统筹调度,抽调支队相关科室及支队曾都区、高新区大队执法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入企开展现场检查核查、梳理问题清单,交办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曾都区分局、高新区服务中心)分类处理。

、工作措施

(一)调查摸底,制定检查清单(2025年5月)。成立专项帮扶专班,制定并印发专项帮扶工作方案。利用无人机高清摄像头巡查,结合现场摸排,对立交桥水厂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涉气工业污染源进行摸底,制定检查污染源清单。

(二)现场核查,梳理问题清单(2025年6月至7月)。专项帮扶专班对照污染源清单及新发现的涉气工业污染源,逐户核实污染源基本信息,摸清其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开出问题清单,现场交办排污单位立行立改。

(三)汇总情况,交办督促整改(2025年6月至8月15日)。汇总问题清单报市局审定,交办曾都区分局、高新区服务中心,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书面督促排污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对照生态环境部2023年7月修订印发的《监督帮扶问题整改督办工作规程(试行)》,分类进行处理,严格禁止“一刀切”和“以罚代管”、“以罚代法”。其中:

一般环境问题,给予合理的整改时限(一般问题整改时限不超过一个月;复杂问题整改时限不超过两个月,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坚决依法查处。

严重违法行为弄虚作假、偷排偷放、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在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必须依法立案查处;或者,视情由帮扶专班专案查办。

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或者地方政府职权的,及时移交问题和违法线索;对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实施联合惩戒。

(四)压实责任,严格审核销号。(2025年8月)。对交办问题实行销号管理。相关排污单位是整改的责任主体,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整改情况和相关台账资料;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对企业提交的整改情况和相关台账资料,对照《监督帮扶问题整改督办工作规程(试行)》“整改销号审核标准”进行审查,于8月15日前报专项帮扶工作专班审核通过后销号。专班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对属地生态环境部门逾期未上报整改情况、经审核不符合整改销号标准且无合理理由的,上报整改材料弄虚作假的,严重违法行为未依法立案的,监测报告造假等问题未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未移送公安机关的,以及其他履职不到位的情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总结工作,提出工作建议(2025年9月)。专班对专项帮扶工作进行总结,编制工作报告,绘制动态管理的区域污染源地图,划定重点管控区域,实现挂图作战、精准掌控、分级管控,并对下一步“冒泡”国控站点周边涉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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