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798/2025-5932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单位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4-18 16:00
编辑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 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8 16:00 信息来源: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 生态环境局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随州高新区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工作部署,切实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门主体责任

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是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是法律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对我市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监管部门职责,制定年度监管计划,依法行使执法权,综合运用尾气排放抽测、GPS定位追踪等“现场+非现场”监管方式,建立“发现问题—整改督办—销号复核”闭环机制,全力推动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二、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

加强建设工地、物流园区和工业企业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场检查,对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即“随州市城区西起炎帝大道,东至随州大道,南至迎宾大道、麻竹高速,北至甘沟子合围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开展重点监管,全力推进禁用区内机械和非禁用区工程机械GPS定位装置安装工作(目前免费安装)。对未注册登记、无尾气检测合格证明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劝退离场或按照相关法律依法处理;对违反禁用区相关管理规定的,冒黑烟和尾气监督性抽测不合格的,以及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地须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动城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工作。

三、加强机械尾气排放检测管理

督促机械使用单位定期开展尾气自行检测,所有检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市监管平台;对自检超标机械及时治理达标,切实降低环境违法风险。各地利用现场检查和调取系统平台数据,核验机械尾气检测报告。按不低于在用机械总量的10%开展尾气排放抽测,重点抽查无六个月内检测合格报告机械、老旧机械,对超标机械依法处罚,责令停用并限期完成治理,逾期未达标的可以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四、加强部门联合联动监管

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施工环境准入管理制度,会同辖区建设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等部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进场机械“一台账三核查”(机械进出场台账、编码登记、排放标准、检测报告),未注册登记、违反禁用区规定、不能达标排放的机械一律清退出场。对违规使用高排放机械的施工单位,依法处罚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政府工程投标资格,形成监管合力。

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请分别于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市局大气环境科。联系人:徐小龙,邮箱:464939105@qq.com。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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