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28日,经其它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遥感检测及路检路查,发现以下1台车辆(见附件)尾气排放两次检测均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车辆明细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员或车主(车属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车辆维修并通过排放检验,确认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随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9日
附件:
2021年2月随州籍机动车异地尾气排放不合格明细
序号 | 号牌号码 | 牌照颜色 | 违法所在地省 | 违法所在地市 | 检测方法 | 检测日期 | 检测结果 |
1 | 鄂S281B5 | 柴油 | 湖北省 | 荆州市 | 遥感检测 | 2021-02-24 | 不通过 |
2 | 鄂S281B5 | 柴油 | 湖北省 | 荆州市 | 遥感检测 | 2021-02-15 | 不通过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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